記者從10月24日召開的《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規定》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將于11月1日正式實施,海南將通過采取日常巡查、設卡檢查、跟蹤溯源等方式,對建筑垃圾的產生、運輸、消納等環節進行全過程監管。
據悉,《管理規定》明確了施工單位、運輸單位、消納設施和場所運營單位等主體的責任與義務,并對未經許可擅自處置、私拉亂倒、運輸遺撒、混裝混運等違法行為規定了法律責任。《管理規定》對單位“將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工業固體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最高可處五十萬元罰款;對單位“非指定場地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最高可處一百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10月24日上午,《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規定》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在海口舉行
海南將組織各市縣業務主管部門和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深入園區、社區、小區以及建筑工地等建筑垃圾產生、排放、處置的重點場所,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活動,并配合省住建廳開展海南省建筑垃圾專項整治行動,建立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實現信息共享、互通有無,提高執法效率。此外,對建筑垃圾違規傾倒侵占河道、湖泊、水庫、耕地、永久基本農田、林地、濕地、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嚴厲查處,定期通報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管理規定》規定政府應當將消納設施和場所布局及建設等內容納入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中。據悉,今年7月《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公布以來,全省審批建筑垃圾消納設施和場所項目用地9宗、約160畝。海南出臺了支持建筑垃圾分類和再生資源回收設施建設的用地政策,在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前提下,項目占地不超過400平方米,可以采取“不征不轉”“只征不轉”方式用地。
今年以來,省住建廳積極推進全省建筑垃圾基礎設施建設,今年計劃新建的113座基礎設施,4月份全部完成設施選址,目前大部分已進場施工,為明年6月建成運營奠定堅實基礎。在信息化監管方面,海南推動全省建筑垃圾信息化監管“1+N”模式,即“1個展示場景,N個運用場景”,目前省級展示場景已搭建完成,18個市縣也全部完成運用場景上線試運行,充分運用數據信息匯總分析功能,實現全省建筑垃圾管控“源頭可溯、運量可統、信息可查、軌跡可循、違規可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