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縫制機械協會從海關總署、商務部了解到,縫紉機產品未列入《2008年出口預核簽章商品目錄》,即縫紉機產品出口不再執行自2002年5月1日開始實行的《縫紉機出口價格預核簽章實施辦法》。據悉,部分海關已取消對縫機產品的出口預核簽章。
2002年由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制訂的《縫紉機出口價格預核簽章實施辦法》,其主要內容是對縫紉機企業出口合同與價格有關項目進行審核,對低于同行協議價格的不予簽章,海關則不受理出口合同。《辦法》制訂的初衷是為了適應我國加入WTO的新形勢,積極防范國外針對我國出口商品的反傾銷,防范競相壓價行為,維護正常出口秩序,保護行業利益。
《辦法》執行的《縫紉機出口同行協議價格》是1999年9月制訂的,近10年來,國內經濟形勢和縫制機械行業市場情況都發生了巨大變化,特種機、高附加值的機電一體化產品比重不斷提高,經常生產的工業機品種近千種。預核簽章工作不能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對外貿易的快節奏,容易造成信用證過期、船期錯過和交易時間延長,從而影響企業正常的出口活動,企業反響較大。此次取消縫紉機出口預核簽章,受到了廣大縫機企業的歡迎。
(源自:中國紡織服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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