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8日,在世貿組織反傾銷措施委員會會議上,中國就墨西哥、加拿大和歐盟對其諸多產品實施的反傾銷措施提出質疑。
中方指出,墨西哥對諸多中國產品實施反傾銷措施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議定書》某條款,而該條款已于2007年12月失效。為此,中方敦促墨西哥采取積極、主動的做法將有關措施拉入正軌,如通過雙邊協商的辦法就該事項的解決達成一致。墨西哥表示,其也希望與中國就該事項進行雙邊磋商,以期達成雙方一致認可的解決辦法。
關于加拿大對華無縫鋼制油氣套管實施的反傾銷措施,中方指出,加拿大調查機關并未考慮以下事實:其提供的大量信息顯示,涉案產品并未受政府控制。中方認為,加拿大將上述產品視為自非市場經濟國家進口,從而計算出了一個較高的傾銷幅度。加拿大則表示,中國如存在任何異議,可通過加拿大國際貿易法庭或世貿組織相關程序提起上訴。
關于歐盟對華鋼鐵緊固件、檸檬酸和空氣壓縮機的反傾銷措施,中方質疑的點主要在歐盟針對中國企業實施的歧視性待遇。
在此次反傾銷措施委員會會議上,美國還要求相關成員就以下案件的執行情況作出通報:巴西PS版案、印度丙烯酸纖維和聚氨酯軟質泡沫塑料案、印尼撲熱息痛案、墨西哥蘋果和硬脂酸案以及南非聚氯乙烯和雞肉案。
此外,此次反傾銷措施委員會還審查了以下成員新近通報的相關國內法規:阿爾巴尼亞、中國、哥斯達黎加、危地馬拉和尼加拉瓜,并根據中國的申請,進一步審查了此前加拿大、歐盟和美國通報的已被審查過一次的相關法規。
世貿組織反傾銷措施委員會的下一次會議將于2008年10月27日舉行。
(源自: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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