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海關總署和國家質檢總局近日聯合對外發布了《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對我國機電產品進口實行禁止進口、限制進口和自由進口三種分類管理,并對重點舊機電產品進口實施許可證管理。
《辦法》指出,國家對機電產品進口實行分類管理,包括禁止進口、限制進口和自由進口三種類型。
其中,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為保護人、動物和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部分機電產品將被禁止進口或者限制進口;同時,基于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國內特定產業,為保障國家國際金融地位和國際收支平衡等考慮,部分機電產品將被限制進口。
據了解,商務部將會同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等相關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禁止進口機電產品目錄》和《限制進口機電產品目錄》。
與此同時,為監測機電產品的進口情況,國家將對部分自由進口的機電產品實行進口自動許可,由商務部會同海關總署制定、調整并公布《進口自動許可機電產品目錄》。
《辦法》還規定,進口重點舊機電產品,進口單位需持《進口許可證》和國家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按照海關規定辦理相應通關手續。
重點舊機電產品即國家限制進口的舊機電產品。據了解,商務部將會同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制定、調整并公布《重點舊機電產品進口目錄》,并由商務部負責重點舊機電產品進口申請的審批工作。
同時,《辦法》還明確界定了舊機電產品的范圍,主要包括五種類型:已經使用(不含使用前測試、調試的設備),仍具備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價值;未經使用,但超過質量保證期(非保修期);未經使用,但存放時間過長,部件產生明顯有形損耗;新舊部件混裝的機電產品;經過翻新的機電產品。
(源自:中國工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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