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已進入資源、環境制約經濟發展瓶頸期的今天,沿海國家和地區正紛紛將競爭的視野轉向海洋,并加快調整海洋戰略,制定海洋發展政策,促進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在被稱為“海洋世紀”的21世紀,擁有300萬平方公里管轄海域的中國,自然不能落后。
自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海洋事業經歷了積極的變革和發展:海洋戰略地位日漸重要,民族的海洋意識不斷增強;海洋管理立法實現突破,海洋法律體系基本建成;海洋戰略研究初見成效,發展規劃成果顯現;海洋產業不斷壯大,海洋經濟發展迅速;海洋管理邁出新步伐,維權執法全面推進。
“十一五”以來,我國累計圍填海面積已達536平方公里,相當于沿海地區農業用地轉建設用地的16%,海洋水產品年產量達2000多萬噸,石油產量增長的一半來自海洋······
這些成就,記錄著中國從海洋大國向海洋強國邁進的堅定步伐。
規劃,促海洋開發進入新階段
黨的十六大和十七大分別提出“實施海洋開發”和“發展海洋產業”重大戰略,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則專門部署了海洋工作,強調“強化海洋意識,維護海洋權益,保護海洋生態,開發海洋資源,實施海洋綜合管理,促進海洋經濟發展”。這些,足見黨和國家對我國海洋工作的重視程度。
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針對國際國內新形勢,提出“堅持陸海統籌,制定和實施海洋發展戰略,提高海洋開發、控制、綜合管理能力”,實現了一次重大的戰略思維轉變。
其實,如果從具體的海洋規劃方面看,早在2003年5月,國務院就已經在《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綱要》中明確指出:“我國是海洋大國,管轄海域廣闊,海洋資源可開發利用的潛力很大。加快發展海洋產業,促進海洋經濟發展,對形成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具有重要意義。”這個新中國成立以來首次發布的海洋規劃,被認為是我國海洋事業的一個里程碑,對我們建設海洋強國,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2008年2月,國務院又發布了《國家海洋事業發展規劃綱要》,作為指導全國海洋事業發展的綱領性文件,提出“加強對海洋經濟發展的調控、指導和服務”,是新形勢下我國海洋經濟發展思路和方向的基本依據。
在兩個《綱要》陸海統籌戰略新思維的指導下,盡管受到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沿海區域開發開放仍然進入了嶄新的發展階段。
國務院在2011年1月批復的《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發展規劃》,不僅是我國第一個以海洋經濟為主題的區域發展戰略,也標志著我國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工作進入了實施階段。
讓法律為我國海洋事業護航
法制化進程不斷加快,成為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海域管理工作一個最顯著的特點。
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海域使用管理法》,標志著我國海域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軌道。該法律明確將海洋功能區劃確定為國家在海域管理方面實行的一項重要制度,并專章規定了海洋功能區劃。
同時,作為海域管理的主管單位,國家海洋局在《海域法》的基礎上,不斷完善與之相配套的政策法規:《關于加強圍填海規劃計劃管理的通知》、《關于加強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海域使用權管理規定》、《海域使用權登記辦法》等50多個規范性文件和技術標準相繼發布,為我國《海域法》的貫徹實施提供了具體的切實可行的制度措施保證。
2007年,海域使用權在《物權法》中被確立為基本用益物權,從而確立了海域物權制度在我國民事基本法律體系中的地位。而繼《海洋環境保護法》和《海域使用管理法》頒布實施后,2006年,國務院批準了《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保證將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的各項制度落到實處。
2009年《海島保護法》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成為我國海洋法制建設史上又一座新的里程碑——因為在我國300萬平方公里管轄海域中,分布著7300多個面積大于500平方米的海島,海島陸域總面積近8萬平方公里,海島岸線總長14000多公里。
《海島保護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在海島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中的行政主體地位,改變了長期以來海島保護管理缺乏國家層面立法保障的局面,加強了對海島的開發、建設、保護與管理,對我國的國防與經濟建設有著極其深遠的影響。
向深海邁進的步伐在加快
海洋,蘊藏了全球超過七成的油氣資源,近十年來,人們新發現的探明儲量在1億噸以上的油氣田70%都在海上,其中一半以上又位于深海。同時,人類在深海還發現了包括多金屬結核礦、富鈷結殼礦、深海磷鈣土和富含錳、鐵、鎳、銅、鈷等礦產資源的海底多金屬硫化物礦。未來,隨著研究的深入,還有可能在國際海底發現其他的礦產和能源。
我國是海洋大國,“藍色國土”中同樣蘊藏著極其豐富的能源和資源。數據顯示,我國管轄的海域有油氣資源沉積盆地70萬平方公里,石油資源量估計有240億噸,天然氣資源約有14億立方米,此外,還有大量的天然氣水合物。加快探索和開發海洋資源,是我國從海洋大國邁向海洋強國的必經之路。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海洋礦產資源勘查與開發的技術與裝備水平在不斷提升和完善。
今年5月,我國首座自主設計、建造的第六代深水半潛式鉆井平臺“海洋石油981”的鉆頭在南海荔灣約1500米深的水下成功探入地層,使我國成為第一個在南海自營勘探開發深水油氣資源的國家。在“海洋石油981”建造之前,國外深水鉆井能力已達3052米,而國內只有505米。像“海洋石油981”這樣先進的第六代深水半潛式鉆井平臺,一直以來都被美國、挪威等國的深海鉆井制造商壟斷。
大型深水裝備是“流動的國土”,“海洋石油981”在我國南海海域正式開鉆,開啟了中國海油正式挺進深水的新征程,拓展了我國石油工業發展的新空間。
發展載人深潛器,是所有海洋人的夢想,更是中國開發深海資源的現實需要。于是,蛟龍號,這個響亮的名字,進入了我們的視野。
今年6月30日15時,隨著蛟龍號成功回收至母船“向陽紅09”的甲板,蛟龍號7000米級海試任務圓滿完成。這個國家“863”重大專項,歷經10年的研制和海試階段,終于轉入試驗性應用階段,使我國擁有了載人下潛到世界99.8%海底的能力,深海底部的科學奧秘和蘊藏的豐富資源,可以直觀地展現在我國科學家面前。
黨的十六大以來,經過多年的研究開發工作,我國在深海技術領域取得了大量的積累和長足的進步。
10年來,我國研發了一系列可視保真取樣和海底探測的高新技術裝備;深海運載技術研究和試驗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大洋一號”船網絡和信息集成系統已經基本形成,初步建立了大洋礦產立體勘察體系;我國自行研制的聲學深拖設備首次在東太平洋進行了多金屬結核資源的聲學深拖調查……
海洋科技進步,無疑為我國的海洋礦產資源開發插上了騰飛的翅膀。
海洋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能力大幅提高
在中國地質調查局的組織部署下,我國從1999年起開始對可燃冰開展實質性的調查和研究。經國家正式批準,我國從2002年起正式啟動了對我國海域的可燃冰資源調查與研究專項。
近10年來,廣州海洋地質調查局作為項目具體執行單位,共動用調查船4艘,組織25個航次,在南海北部陸坡區特別是西沙海槽、神狐、東沙及瓊東南4個海域,有重點、分層次地開展了可燃冰資源調查與評價工作,取得了4個方面突破性成果:
——發現了南海北部陸坡可燃冰有利區。在西沙海槽、東沙、神狐及瓊東南等海域,發現了可燃冰存在的深-淺-表層地球物理、地球化學、地質和生物等多層次、多信息異常。
——評價了南海北部陸坡可燃冰資源潛力。初步圈定了其異常分布范圍,預測了含可燃冰層的厚度和水合物資源遠景,評價了這一區域可燃冰資源潛力。
——確定了東沙、神狐2個可燃冰重點目標。圈定了南海北部陸坡可燃冰遠景最有利的目標區,為實施可燃冰鉆探驗證提供了目標靶區。
——證實了我國南海存在可燃冰資源。2007年4月~6月,在神狐海域實施了鉆探工程,成功獲取了可燃冰實物樣品。這使我國成為繼美國、日本、印度之后的第4個通過國家級研發計劃在海底鉆探獲得可燃冰實物樣品的國家。
隨著技術裝備的日益精良和勘探水平的日益提升,10年來,我國在深海資源的勘探開發中邁出了實質性步伐,在國際海底申請到的兩個礦區:2001年,中國在東太平洋獲得7.5萬平方公里具有專屬勘探權的多金屬結核資源勘探合同區;2011年,中國大洋礦產資源研究開發協會又在西南印度洋獲得了1萬平方公里多金屬硫化物資源勘探合同區。
兩個礦區的申請成功,意味著我國在國際海底區域獲得了相應面積的具有專屬勘探權的多金屬硫化物資源礦區,并在未來開發該資源時,享有優先開采權。
腳步沒有停止。記者日前在大洋協會得到最新消息,國際海底管理局已公布信息,確認我國率先提交富鈷結殼礦區申請。該申請由中國大洋協會于今年7月27日提出,礦區位于西太平洋。2013年,國際海底管理局第19屆會議將審議并決定是否核準上述申請。一旦獲得核準,我國將在西太平洋獲得面積為3000平方公里的富鈷結殼資源專屬勘探礦區,屆時,我國將成為世界上首個就三種主要國際海底資源均擁有勘探礦區的國家。
中國,已經成為“國際深海俱樂部”不容忽視的重要一員。未來,中國走向海洋強國的步伐,必將更加堅實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