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人密謀盜竊水泥公司所屬的提升機鏈條,事后,公安機關迅速破案,該盜竊團伙被一網打盡。7月17日,廣西平南法院依法審理判決被告人盧穎蘭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13年中秋節前幾天的一天下午,被告人盧穎蘭伙同兩個“伙伴”將其供職的某水泥有限公司堆放在廠區三期水泥磨邊9號磨機處價值人民幣1638元的二條提升機鏈條隱藏在裝運垃圾的三輪車內盜走,拉回盧穎蘭住宅門前空地藏匿。破案后,公安機關已將扣押的涉案二條提升機鏈條發還給被害人水泥有限公司。
另查明,被告人盧穎蘭主動到平南縣公安局丹竹派出所投案自首。某水泥有限公司對被告人盧穎蘭的行為表示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盧穎蘭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共財物,價值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了刑律,構成盜竊罪。被告人盧穎蘭主動到當地派出所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被告盧穎蘭的行為得到了水泥公司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盧穎蘭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