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環保廳審批了山西柳林聯盛煤矸石綜合利用電廠二期工程(1×300MW)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該項目主要建成 1×300MW 直接空冷凝汽式汽輪機, 配套建設 1×1065t/h 循環流化床鍋爐, 同步建設布袋除塵器、爐內噴鈣脫硫、爐外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SNCR 脫硝系統及灰庫、渣倉等。二期工程實際投資 126578 萬元,環保投資 11642.86 萬元,占總投資的 9.19%。詳情如下:
一、工程建設的基本情況
山西柳林聯盛煤矸石綜合利用電廠二期工程位于山西省呂梁市柳林縣高紅循環經濟示范區。 主要建成 1×300MW 直接空冷凝汽式汽輪機, 配套建設 1×1065t/h 循環流化床鍋爐, 同步建設布袋除塵器、爐內噴鈣脫硫、爐外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SNCR 脫硝系統及灰庫、渣倉等。貯煤場、廠內中水深度處理、污水處理系統、貯灰場等公用輔助設施與一期工程共用(一期工程已于 2014 年 7 月通過國家環保部驗收) 。二期工程實際投資 126578 萬元,環保投資 11642.86 萬元,占總投資的 9.19%。
環保部于 2014 年 8 月 19 日以環審〔2014〕197 號文批復了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工程于 2010 年 5 月開工建設, 于 2014 年 11 月基本建設完成。 2014 年 11 月 3 日山西省環保廳以晉環函[2014] 1255 號文對項目試生產進行了批復。驗收監測期間生產負荷達到設計負荷的 75%以上,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同步投入使用。
二、環境保護設施和措施落實情況
(一)廢氣
鍋爐采用爐內低氮燃燒技術, 鍋爐煙氣經 SCNR 脫硝、 高效布袋除塵器除塵、 爐內摻燒石灰石+爐外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后經 240 米高的煙囪排放,安裝了煙氣連續監測系統。煤場為全封閉,內設噴淋設施;在輸煤系統各排塵點布設噴霧灑水或除塵裝置;石灰石庫頂、灰庫庫頂、渣庫庫頂設有除塵器。
(二)廢水
廢水污染防治設施依托一期工程。 生活污水經管網收集后,進入生活污水處理站,經生化處理后回用于綠化灑水。輸煤棧橋的地面沖洗水等含煤廢水, 經沉淀、 過濾處理后至回用水池。脫硫廢水經過中和箱、沉降箱、絮凝箱分別加入石灰乳、有機硫化物和鐵絡合物等處理后,進入一體化澄清池,經絮凝沉淀后至回用水池。含油廢水、酸堿廢水分別經過除油、中和后進入工業廢水處理站。
(三)噪聲
工程選用了低噪聲設備,采取了基礎減震、消聲和降噪等措施。
(四)固體廢物
本工程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主要有灰、渣、脫硫石膏等,目前灰渣填溝造地全部綜合利用。灰渣利用不暢時,運至下山溝灰場存放。
(五)環境風險
公司編制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在柳林縣環保局備案(備案編號 141125-2015-019M) 。
(六)供熱落實情況
據柳林縣環保局《關于柳林縣城區集中供熱改造工程情況說明》 (柳環函[2016]25 號) ,該項目供熱首站已于 2015 年 7月完成, 環評批復要求拆除的 41 臺采暖小鍋爐的拆除工作已完成。
(七)污染物排放總量
本工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為:煙塵57.75 噸/年、二氧化硫 178.75 噸/年、氮氧化物 265.1 噸/年,滿足山西省環境保護廳核定的總量控制指標要求。
三、環境保護措施運行效果和項目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監測報告》表明:
(一)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2#鍋爐出口煙氣中煙塵、SO 2 、NOx、煙氣黑度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13223-2011)新建火力發電鍋爐排放限值。廠界無組織排放顆粒物的最大監測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16297-1996)表 2 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的要求;氨罐區無組織排放氨的濃度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14554-93)表 1 中新擴改建二級標準。
(二)廢水
脫硫廢水、含煤廢水、工業廢水以及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口主要污染物日均濃度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標準要求。 廠區周邊及灰場附近地下水監測井所測項目均滿足《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 (GB/T14848-93)Ⅲ類標準要求。
(三)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 廠界噪聲晝間、 夜間等效聲級全部達到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12348-2008) 中的 3 類標準要求。廠界 200 米范圍內無敏感點。
(四)公眾意見
經公眾意見調查,被調查的公眾均對該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持滿意或基本滿意態度。
四 、 驗收結論和后續要求
該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按照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落實了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符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我廳同意該項目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項目正式投運后應做好各項環保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加強環境風險防范,不斷完善應急預案,避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呂梁市環境保護局、柳林縣環境保護局負責該工程的日常環境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