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瀘州市垃圾焚燒發電廠一期1000t/d
主要驗收的內容:瀘州市垃圾焚燒發電廠一期工程(日處理1000t城市生活垃圾)主體工程、輔助工程、辦公及生活設施。
建設單位:瀘州市興瀘環保發展有限公司
建設地點:瀘州市納溪區
工程投資:本期工程總投資57289.96萬元,全部為環保投資。
工程建設情況:項目一期工程于2014年8月開工,2015年11月建成。
環評編制單位:四川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
環保設施設計單位:重慶三峰卡萬塔環境產業有限公司
環保設施施工單位:重慶三峰卡萬塔環境產業有限公司
驗收監測單位:四川省環境監測總站
二、環境保護執行情況
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該項目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履行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手續。
1廢氣治理措施:焚燒爐煙氣經 “SNCR脫硝+活性炭吸附+石灰漿噴霧塔+布袋除塵器”處理系統處理后排放;采取了保證煙氣停留時間和爐膛燃燒溫度等措施控制二噁英的產生及排放。焚燒系統尾氣排放口設置有在線監測設備。通過設置衛生防護距離進一步控制廢氣無組織排放對環境敏感點的影響。
2.廢水治理措施:項目設計建設有“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措施。垃圾滲濾液、車間地面及運輸車沖洗廢水、初期雨水和超濾濃液進入滲濾液處理站處理;沖渣廢水和石灰漿設備沖洗廢水經各自沉淀池處理后回用自身工段;經二級生化處理后的生活污水、循環冷卻水、凈水制備濃水進入廠內回用水池回用生產或綠化。
項目滲濾液處理站主要采用“格柵+沉砂池預處理+UBF厭氧+硝化+反硝化+超濾+反滲透”處理工藝,處理后清液回廠區循環水池,反滲透濃液送焚燒爐焚燒;滲濾液處理站處理出水設置有在線監測設備。項目生活污水二級生化處理設備主要采用“水解酸化+接觸氧化”處理工藝。
3.噪聲治理措施:對主要聲源采取了隔聲、消聲、減振等措施。
4.固體廢物治理措施:對固體廢棄物采取了分類收集和分別處置措施。
公司配備有環保管理人員,成立了環境保護領導小組。制定了環境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
三、驗收監測結果
1.廢氣監測結果
驗收監測期間,焚燒爐外排廢氣中所測指標均滿足《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表4標準的要求。焚燒爐的技術性能指標均滿足《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表1的要求。驗收監測期間,項目無組織排放的所測指標均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二級標準的要求。
2.廢水調查結果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無廢水外排。
3.地下水監測結果
驗收監測期間,所測地下水監測點位中所測指標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1993)Ⅲ類標準的要求。
4.噪聲監測結果
驗收監測期間,所測廠界環境噪聲監測點的晝、夜間監測值均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功能區標準要求。
5.固體廢棄物監測和處置情況檢查結果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飛灰螯合固化后的浸出液中所測指標均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表1浸出液污染物濃度要求;飛灰螯合固化后含水率和二噁英含量均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對垃圾焚燒飛灰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處置要求。
焚燒爐渣外售綜合利用。飛灰螯合固化達到相應標準后送納溪區生活垃圾填埋場處置。經濃縮脫水后的垃圾滲濾液處理系統污泥、廢活性炭、袋式除塵器廢布袋、生活垃圾送本廠垃圾焚燒爐焚燒。膜生物反應器廢膜送廠家回收。
6.總量控制
根據驗收監測期間數據推算,項目氣污染物SO2和NOx的年排放量均低于環評預測值。項目廢水處理后全部綜合利用不外排。
7.公眾意見調查結果
經統計,所有被調查者對項目環保工作持滿意或基本滿意態度。驗收監測單位對瀘州市環境監察執法支隊的走訪結果表明,目前該項目無未解決的環境污染投訴。
8.衛生防護距離內情況檢查結果
根據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關于瀘州市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已完成搬遷的說明》和現場調查,項目衛生防護距離內搬遷工作全部完成,該范圍內目前無居住戶等敏感目標。
9.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檢查結果
項目單位制定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項目采取的主要風險防范措施有:主要生產裝置區域和廢水處理區域進行了防滲和防腐處理;項目設置有垃圾滲濾液調節池和消防廢水收集池;在生產裝置可能有可燃或有毒氣體泄漏和積聚的地方設置可燃或有毒氣體探測器;設置有雨污切換閥,可將初期雨水收集后泵入滲濾液收集池處理。
四、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1)驗收監測單位:岳工 028-61501122
(2)建 設 單 位:舒一峰 18113566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