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日上午召開的柳州市第十四屆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務會議上,《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草案)》)經會議集體審議通過。

柳州市作為國家新型城鎮化試點城市,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建筑垃圾數量大、增長快、分布廣泛、利用率低、處置技術落后,目前我市的相關管理制度難以適應現在柳州市城市建設發展的需要及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起草《規定(草案)》已刻不容緩。
根據《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柳政發〔2020〕21號),《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現更名為《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列入政府規章審議類項目。市城管執法局2020年3月底提交《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送審稿)》等立法資料至市司法局審查。
市司法局在審查中,通過在官方網站及《柳州日報》向社會征求意見、部門征求意見,并組織相關部門、政府法律顧問、專家學者等召開了多次部門和專家論證會,就建筑垃圾事前事后的相關管理職能和措施進行仔細調研和論證。最后完成審查工作,形成本《規定(草案)》,送政府審議。
《規定(草案)》共三十一條,首先明確了建筑垃圾的定義、處置原則、管理的工作機制和職責分工,其次對建筑垃圾的處置分為傾倒、運輸、消納、綜合利用等環節,對各個環節都有相應的管理措施,最后是法律責任條款。遵循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規定的,不作重復規定,條款不與上位法沖突,緊密貼合柳州實際,突顯地方特色。為維護市容和環境衛生,加強對建筑垃圾的有序管理服務,《規定(草案)》的幾大特色條款有:
●一是關于工作機制的問題。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機制建立起市、區、街道三級縱向管理,城管執法、審批、住建等部門橫向配合的交叉工作機制。
●二是傾倒環節的監管。梳理了幾種不需要辦理傾倒許可的情形,但也設置了監管措施。對居民裝飾裝修房屋產生的建筑垃圾如何處置有明確規定。
●三是結合我市集中行政審批的實際,確立了“審管分離”的工作模式,即由審批局進行許可,市城管執法局監管的管理模式。
●四是對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
●五建立執法聯動機制開展建筑垃圾處置聯合執法。
●六是加強建筑垃圾的監管,建設信息平臺。
●七是對于建筑垃圾運輸及消納單位也有突顯地方特色的禁止性規定及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后于2020年9月1日起實施,專章規定了建筑垃圾的內容,我市是全區首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后開展建筑垃圾處置領域的立法的城市,及時貫徹國家最新的立法理念,也是全區唯一一個在建筑垃圾立法領域實行審管分離模式的城市,其中的“審管分離”的工作模式以及對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進行管理的條款也是在全區建筑垃圾立法領域的首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