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記者從嘉興人大常委會舉行的發布會上獲悉,《嘉興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將于6月1日起施行,針對沿途丟棄或者隨意傾倒建筑垃圾的行為,最高將給予100萬元的處罰。

嘉興建筑垃圾管理步入“法治時代”。《條例》按照建筑垃圾的產生、收集、運輸、利用、處置以及法律責任等順序進行條款設置,共24條。《條例》不僅將建設工程垃圾列入管理范疇,也將“不實施施工許可管理的房屋裝飾裝修過程中產生的棄土、棄料和其他廢棄物”等“普通居民家庭”裝修垃圾列入管理范疇。
明確建筑垃圾管理職責。《條例》規定嘉興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建筑垃圾信息共享平臺和運輸監控系統,實現信息共享和部門執法聯動。在裝修垃圾管理上,施行投放管理人制度。其中,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管理人;未委托的,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為管理人。管理人應當擔負起確定堆放點,并采取防塵、防滲等措施。
鼓勵建筑垃圾綜合利用。《條例》從源頭加強對建筑垃圾的管控,要求建設單位將建筑垃圾運輸、處置等費用列入建筑工程概算、預算。同時,鼓勵建設單位通過堆坡造景、低洼填平等,就地利用建筑垃圾。《條例》也規定了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列入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并明確使用政府性資金建設的項目應當優先使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
嚴厲打擊為違法處置建筑垃圾提供條件的“帶路黨”。鑒于為違法運輸、傾倒工程渣土“踩點”“帶路”等行為,問題突出、后果嚴重,迫切需要立法予以禁止。《條例》創設性地規定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違法處置建筑垃圾提供條件”,堵塞了漏洞,剪斷了鏈條,為依法治理提供了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