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砂船變成了“印鈔機”,操控村兩委選舉壟斷北江河砂開采、“以紅護黑”架起多重“保護傘”……清遠市紀委監委發布了深挖陳某輝涉黑組織“保護傘”,清遠掃黑除惡第一大案背后的諸多鮮為人知的細節,觸目驚心,發人深省。
身為黑惡勢力頭目,竟“選”上人大代表。身為河砂“大盜”,竟操縱基層政權。這是清遠市清城區龍塘鎮大沙塘村陳志輝、陳獻金等人為首的涉黑犯罪團伙的真實寫照。
20世紀90年代以來,該涉黑組織以宗親為關系紐帶,搭建了以陳某輝、陳某金為首的“金字塔”式組織體系,不但控制大沙塘村委,生意也做得“風生水起”。
2018年4月2日凌晨,在公安部,廣東省公安廳,清遠市委、市政府三級聯合指揮下,一舉鏟除了以陳某輝、陳某金為首的涉黑組織,現場抓獲涉案人員35人,扣押現金折合人民幣270多萬元,查封不動產房產177套,查扣車輛101臺,運砂船27艘。該案涉及水務、公安、鎮政府、村委會等部門黨員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共17名,成為清遠開展掃黑除惡斗爭以來第一個大案。
操控村兩委選舉壟斷北江河砂開采
陳某輝、陳某金均為清城區龍塘鎮新莊村委會大沙塘村村民,于20世紀90年代走上“黑幫”這條路。為獲取更多政治資源,他們把目光瞄向了村委會選舉,陳某輝以威脅、恐嚇等非法手段迫使新莊村委會原書記陳某明推選其當選大沙塘村村長。
此后,陳某輝將村委會選舉變成個人說了算的“游戲”,村里發展黨員、參選村干部或村小組長都須他點頭同意。該團伙多次策劃、糾集大沙塘籍團伙成員通過威脅、恐嚇其他村干部成員以及宴請、賄賂上級職能部門公職人員等非法方式控制村委選舉。
陳某輝還先后安插組織成員陳某全、陳某水等人控制大沙塘村小組20余年。
為鞏固“陳氏家族”地位,該團伙還在2007、2008年間,通過“綁架”村集體的手段,干預龍塘鎮政府對新莊村委會書記的人事任用。
村民陳某曾向有關部門信訪舉報陳某輝團伙惡行,最后被陳某輝指示組織成員以村小組集體名義起訴,并以誣告陷害他人、破壞大沙塘村的形象為由將其驅逐出宗族,禁止其回村祠堂拜祭。
除了操控基層政權,陳某輝團伙還非法壟斷北江河砂。2000年后,毗鄰清遠的廣州等城市房地產業興起,北江優質河砂成了搶手貨。陳某輝很快也將覬覦的目光投向這個“砂黃金”。自2003年開始,陳某輝團伙開始組織潘某添等人在北江流域清遠河段大肆盜采、運輸河砂,采砂船變成了“印鈔機”。
陳某輝等人通過他人名義成立或參股多家具備開采、銷售河砂經營資格的公司,拉攏腐蝕負有河砂開采管理職權的有關部門公職人員,通過串標投標擠壓其他具有競標資格的投標公司。陳某輝以此手段暗中操縱北江流域清遠河段河砂開采招投標時長近10年。
為了擴大北江流域非法開采河砂的影響力,鞏固河砂壟斷地位、抬升河砂市場價格,陳某輝先后多次糾集指使組織成員陳某華等人持刀棍等作案工具到清遠北江河堤,對疑似盜采河砂的行為進行“巡邏執法”,驅趕、毆打、恐嚇其他盜采人員,打擊其他競爭對手。他們儼然把北江的河砂當成自家的私物,盜賊頭子成了“執法隊長”。
通過河砂獲得原始資本后,陳某輝團伙開始進行投資再生產,涉足石場、水電站、房地產等領域,資本實力越來越雄厚,僅投資新疆某水電站項目資金就達3億元。
“以紅護黑”架起多重“保護傘”
非法盜采河砂,對合法企業敲詐勒索等違法行為得以順利進行,離不開“保護傘”的庇佑。除了用強硬手段控制村委會外,陳某輝團伙還用金錢開路、多方拓展人脈,長期拉攏腐蝕公職人員,以換得違法犯罪行徑“一路綠燈”。
保護傘一:鎮政府領導為陳某輝涉黑組織“兩肋插刀”
在收取該涉黑組織人員好處后,龍塘鎮政府三名班子成員開始按照陳某輝等人的意圖行事,包括安排其組織成員在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擔任要職,用違規手段推選陳某輝、陳某金、陳某強等人分別獲取市、縣、鎮人大代表身份,包庇縱容該團伙的一些違法行為。
在大沙塘村,陳某輝儼然“土皇帝”。陳某輝及其兄弟陳某軍、陳某華非法圈占村民、村小組土地6.21畝,建造6層豪華別墅,建造面積達6000平方米。
由于部分黨員領導干部被“圍獵”拉攏腐蝕,多年來,當地鎮政府相關部門對違章別墅視而不見,對群眾的投訴置之不理。
保護傘二:河砂監管部門為陳某輝涉黑組織“遮風擋雨”
多年來,陳某輝等通過宴請、送禮、行賄,甚至暴力威脅等方式,拉攏腐蝕多名監管公職人員。監管部門也“識趣”地從日常監管“放水”、到檢查時通風報信、再到被查處的降格處理,“一條龍”服務讓陳某輝非常滿意。
一次,陳某輝的非法采砂船兩次被執法人員暫扣,他找到時任清遠市水務局水政監察支隊支隊長尹某清,尹某清一手收取10萬元好處費,一手打電話“指示”放船。
在陳某輝團伙威逼利誘下,清遠市水務局水政監察支隊原前后兩任支隊長李某斌和尹某清等公職人員,長期為該涉黑組織提供庇護,只罰款、不扣留,盡量不“影響”該涉黑組織盜采河砂。
保護傘三:公安機關“內鬼”為陳某輝涉黑組織“出謀劃策”
清遠市公安局退休民警、有近30年公安工作經驗和專業知識的周某華,明知陳某輝涉黑團伙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還在重金聘請之下充當“軍師”,對其組織成員授課、指點、出謀劃策、疏通關系,進行問話審訊演練,提升該組織成員的反偵察能力。
每次聚眾打架前后,該團伙都會和“軍師”通電話,讓“軍師”評估事件的嚴重程度,目的是在控制事態和打出聲勢中尋找平衡,能夠逃避法律制裁。
公安機關“內鬼”還對陳某輝團伙“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使其長期逍遙法外。2010年足球世界杯期間,陳某輝、吳某飛等人參與巨額賭博,涉案金額達1000多萬元。
清城區公安分局原巡警大隊民警林某芳獲知后,出主意讓陳某輝把電腦浸在水里,毀滅相關數據和直接證據。時任清遠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原副隊長張某平,作為案件的直接指揮人員,卻違法濫用職權對陳某輝等人進行降格處理。
2018年6月,清遠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原支隊長張某平被審查調查。該案中,市、縣紀委先后接受問題線索7批涉及78人,目前已立案21人。
2018年6月14日,在高壓震懾和政策感召下,英德市水務局水政監察大隊隊長黃某苗主動到英德市紀委監委投案自首。
2018年8月16日,英德市水務局水政監察大隊副大隊長雷某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志輝、陳獻金等35人涉黑案一審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串通投標罪、非法采礦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作證罪等,數罪并罰,分別判處陳志輝、陳獻金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二十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3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上世紀90年代初,陳獻金在陳志輝等人的支持下,使用威脅、恐嚇等手段,擔任了清遠市清城區龍塘鎮大沙塘村民小組干部,并利誘吸收多名手下。之后,陳獻金借村民小組干部換屆之機,通過操縱選舉將其手下推選為大沙塘村民小組的干部,形成了對村民小組的控制。多年來,陳志輝、陳獻金通過籠絡村民、招納馬仔、聘用員工等途徑,逐步形成了以其二人為組織、領導者,骨干成員固定、層級結構明確、人數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為謀取更大非法利益,陳志輝等人通過控制村民小組及村委會,大肆侵占村民個人及村集體土地資源,壟斷村中工程建設;并多次通過串通投標壟斷河砂開采項目,非法獲利逾十億元。除此之外,該組織還實施了搶劫、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妨害作證、插手民間糾紛等大量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