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家發改委微信公眾號獲悉,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國家發改委、生態環境部、住建部、國家衛健委四部委《關于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意見提出,到2025年,要構建集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于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其中,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能力要達到70萬噸/日左右,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要達到80萬噸/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要達到60%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無害化處理能力比重達到65%左右。

補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廢處理、回收能力短板
意見提出,要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能力,建設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系統。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站點,完善分類運輸系統,加快補齊分類收集轉運設施能力短板。城市建成區生活垃圾日清運量超過300噸地區加快建設垃圾焚燒處理設施。不具備建設規模化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條件的地區,鼓勵通過跨區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設。按照科學評估、適度超前的原則,穩妥有序推進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加強可回收物回收、分揀、處置設施建設,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資源化水平。
加強建筑垃圾精細化分類及資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資源化再生利用產品質量,擴大使用范圍,規范建筑垃圾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行為。健全區域性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推進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舊電池、廢舊木制品、廢舊紡織品、廢塑料、廢紙、廢玻璃等廢棄物分類利用和集中處置。
生活垃圾等固廢處理要實現“多位一體”,鼓勵建立協同處置機制
意見要求,要統籌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規劃布局,鼓勵建設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及資源化利用“多位一體”的綜合處置基地,推廣靜脈產業園建設模式,推進再生資源加工利用基地(園區)建設,加強基地(園區)產業循環鏈接,促進各類處理設施工藝設備共用、資源能源共享、環境污染共治、責任風險共擔,實現資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有效處置、環境風險可防可控。持續推進縣域生活垃圾和污水統籌治理,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
同時,要發揮環境基礎設施協同處置功能,打破跨領域協同處置機制障礙,重點推動市政污泥處置與垃圾焚燒、滲濾液與污水處理、焚燒爐渣與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焚燒飛灰與危險廢物處置、危險廢物與醫療廢物處置等有效銜接,提升協同處置效果。推動生活垃圾焚燒設施摻燒市政污泥、沼渣、濃縮液等廢棄物,實現焚燒處理能力共用共享。對于具備納管排放條件的地區或設施,探索在滲濾液經預處理后達到環保和納管標準的前提下,開展達標滲濾液納管排放。
推動城鎮廢棄物管理智能綠色升級
意見提出,要充分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等技術,推動城鎮環境基礎設施智能升級,鼓勵開展城鎮廢棄物收集、貯存、交接、運輸、處置全過程智能化處理體系建設。以數字化助推運營和監管模式創新,充分利用現有設施建設集中統一的監測服務平臺,強化信息收集、共享、分析、評估及預警,將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納入統一監管,加大要素監測覆蓋范圍,逐步建立完善環境基礎設施智能管理體系。
生活垃圾等固廢處置方面要采用先進節能低碳環保技術設備和工藝,對技術水平不高、運行不穩定的環境基礎設施,采取優化處理工藝、加強運行管理等措施推動穩定達標排放。強化環境基礎設施二次污染防治能力建設。加強污泥無害化資源化處理。規范有序開展庫容已滿生活垃圾填埋設施封場治理,加快提高焚燒飛灰、滲濾液、濃縮液、填埋氣、沼渣、沼液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能力。提升再生資源利用設施水平,推動再生資源利用行業集約綠色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