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控股子公司馬鞍山海螺綠色建材有限公司安徽省馬鞍山市博望區薛津建筑石料用安山巖礦960萬噸/年建設工程項目環評審批獲原則同意。該項目總投資額達47.76億元。
馬鞍山市生態環境局發《關于馬鞍山海螺綠色建材有限公司安徽省馬鞍山市博望區薛津建筑石料用安山巖礦960萬噸/年建設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給馬鞍山海螺綠色建材有限公司稱,企業報送的《馬鞍山海螺綠色建材有限公司安徽省馬鞍山市博望區薛津建筑石料用安山巖礦960萬噸/年建設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馬鞍山海螺綠色建材有限公司擬于博望區建設安徽省馬鞍山市博望區薛津建筑石料用安山巖礦960萬噸/年建設工程項目(項目代碼:2204-340000-07-01-502719),主要建設內容為:
1、礦區范圍內保有資源量1.66億噸,礦山服務年限20年(含基建期2年);
2、配套建設骨料機制砂生產線,占地300畝,建設生活辦公設施區域,占地約80畝;
3、項目建成后,設計年開采規模達960萬噸安山巖礦,礦石經加工后,年產可達622萬噸骨料、300萬噸機制砂、1.02萬噸石粉。
礦山開采的主要生產過程:礦體-剝離-鑿巖、穿孔-填藥、爆破-運輸;
礦石加工的骨料主要生產過程:卸料-一級破碎-中轉-二級破碎-一級篩分-三級破碎-二級篩分(水洗)-精品骨料生產;
砂的生產過程:卸料-除泥篩-中轉-制砂-洗砂。
項目總投資477616.07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170萬元。
根據《報告表》結論,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公司按照《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環境保護措施及下述要求進行項目建設。
二、項目在建設和運營期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過程貫徹清潔生產原則和循環經濟理念,選用先進生產設備及工藝,加強生產和環境管理,減少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二)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物料堆場、破碎、篩分、制砂、裝卸工序均設置在封閉的空間內。骨料、泥砂中轉庫出料系統均密閉設置。
中轉庫、一破、二破、三破、除泥篩、一篩、制砂、精品骨料生產工序的廢氣分別經脈沖袋式除塵器處理后,分別通過排氣筒排放;石粉倉的廢氣經倉頂袋式除塵器處理后,分別通過排氣筒排放。顆粒物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應標準限值要求。按規范要求設置各類排氣筒。
對照《馬鞍山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細則》等相關要求,強化環境管理。物料的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要采取密閉、圍擋、遮蓋、噴淋、清掃、灑水、道路硬化等措施,減少礦區內部物料產生的粉塵排放。嚴格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廠外運輸路線及相關防治措施。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無組織廢氣相關防治措施,廠區廢氣無組織排放滿足相應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的要求。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質處理、一水多用"的原則設計建設給排水系統。水洗篩分、車輛清洗、地坪保潔等生產廢水經污水處理站(調節-濃密-加藥-檢測-清水回用)處理后循環使用,不外排;在污水管網建成前,生活污水妥善處置,不得直接外排。按照"分區防滲"原則,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防滲要求。各區域防滲系數應達到相應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主要產噪設備要遠離廠界布置,同時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應采取有效減振、隔聲、消音等降噪措施,廠界噪聲須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五)妥善處理處置各類固體廢棄物。按固廢"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理處置原則,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類固廢的收集、處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防止發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廢暫存場所須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修改單的規定要求。
廢礦物油要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同時執行危廢處置轉移聯單管理制度,嚴禁企業擅自處置。廠內危廢暫存場所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的規定要求,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并做好防風、防雨、防曬、防流失、防滲漏等工作。(六)加強環境風險預防和控制,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風險防范措施,完善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采取切實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并適時更新升級,有效防范因污染事故排放或安全生產事故可能引發的環境風險。
三、項目建設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項目建成后,必須嚴格執行排污許可制度,在發生實際排污行為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領排污許可證,同時,按規定要求完成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后,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