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垃圾分類處置和資源化綜合利用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本市將對建筑垃圾按照“資源類”和“處置類”進行分類。與市民生活聯系密切的裝修垃圾屬于處置類建筑垃圾,產生者要承擔處置費用。為大力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綜合利用,除核心區外,每個區應具備不少于2至3處固定(或臨時)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設施。
經預測,“十四五”期間本市建筑垃圾年產生量將達到1.3億噸以上,建筑垃圾包括具備直接利用的開槽土方、砂石以及需要處置再加工的工程垃圾、拆除垃圾,需要篩分處置的裝修垃圾。每種垃圾成分不一樣,處置方式也不一樣,但都具備較高的利用價值。為此,有必要對建筑垃圾實施分類處置,進一步提高利用效率。
建筑垃圾如何分類?《意見》提出,對建筑垃圾按照“資源類”和“處置類”進行分類,資源類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漿,由產生單位按照“市場主導、適當調控”原則實施利用。確需跨省利用的,產生單位到本市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同意后方可跨省利用。處置類建筑垃圾包括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裝修垃圾,要求產生者承擔處置費用,鼓勵實施就地處置,無法就地處置的應按照就近原則選擇資源化處置設施進行處置。
《意見》對工程泥漿、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裝修垃圾等各類建筑垃圾的處置方式予以明確。其中,與市民生活聯系密切的裝修垃圾,應按就近原則選擇具備裝修垃圾分揀或處置能力的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設施進行處置。產生者委托他人處置裝修垃圾的,應承擔傾倒、堆放、貯存、運輸、消納、利用等處置費用。受托單位可根據實際,明碼標價采取“按袋”、“按車”或“按重量”等方式收取費用。
為加強分類后的建筑垃圾全流程監管,本市將推行拆除處置“一體化”發展模式,鼓勵工程發包單位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能力的施工單位或由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的聯合體”。同時,強化源頭監控、運輸監管、末端計量,推進平臺數據共享。本市建筑垃圾管理與服務平臺與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交管、城管執法等部門建設的相關平臺共享工程規劃、施工、車輛進出、稱重計量、行政處罰等信息,實現建筑垃圾“產、運、消、利”全流程在線監控。
《意見》提出,為大力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綜合利用,本市將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設施細化調整為就地處置設施、臨時處置設施、固定處置設施,各類設施設置及運行應符合國家及本市相關標準要求。鼓勵具備條件的施工單位,在工程紅線內建設建筑垃圾篩分、破碎生產線,對建筑垃圾實施就地處置,竣工前應將處置設施拆除并恢復原狀。
值得一提的是,除核心區外,每個區應具備不少于2至3處固定(或臨時)處置設施。臨時處置設施用地應取得區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同意,揚塵防控措施應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具備條件的按照《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要求辦理相關規劃手續,設置期限宜不超過3-5年;固定處置設施建設應納入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設施應取得規劃和環境影響評價許可。
據悉,《意見》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北京市建筑垃圾分類消納管理辦法(暫行)》(京管發〔2018〕142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