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八批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池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池州市某水泥制造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水泥案,具體如下:
2023年11月14日,池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池州市某水泥制造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復合硅酸鹽水泥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7.2萬元的行政處罰。
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組織的監督抽查中,當事人生產的復合硅酸鹽水泥經初檢不合格。2023年9月18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核查,經復檢,當事人生產的復合硅酸鹽水泥產品氯離子檢驗結果為0.07%,技術要求≤0.06%,不合格項目檢測數據與標準指標差距為16.7%,不符合GB 175-2007《通用硅酸鹽水泥》標準,涉案不合格水泥產品貨值144000元。當事人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主動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池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