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采礦用地審批供應,統籌解決采礦用地合理需求,日前,甘肅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采礦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對采掘區、選礦場、尾礦庫、礦區內排土(渣)場、進場道路及行政辦公等附屬設施用地的規劃布局、計劃配置、用地審批和供應方式等作出明確規定。
《通知》指出,采礦用地選址要堅持從嚴管控原則,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在符合“三區三線”管控規則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不占、少占耕地,避讓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
《通知》強調,采礦用地統籌使用年度計劃指標、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復墾修復騰退指標,鼓勵優先使用騰退指標。鼓勵采礦企業對本企業在本地區(省域范圍內)依法取得的采礦用地進行復墾修復并使用騰退指標。鼓勵地方政府對本地區歷史遺留廢棄采礦用地進行復墾修復并使用騰退指標。通過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產生的節余指標可用于采礦項目新增用地。與此同時,符合法定土地征收情形的采礦用地,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依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相關規定執行。不符合法定征收情形的采礦用地,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按照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通過集體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或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通過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方式保障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