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泉州市城市管理局、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泉州市生態環境局、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印發《泉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建筑垃圾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建筑垃圾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各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有效防止環境污染。
住宅小區建筑垃圾處置納入監管
泉州將指導督促物業住宅小區規范建筑垃圾臨時堆放點及清運處置管理,實行定點收集、集中清運。推行固定廂房式、專用回收箱式、臨時交付點式(預約式)等模式收集,推行信息化監管和資源化利用處置。將物業住宅小區建筑垃圾處置納入監管體系,建立管理臺賬,加強日常監管,實行全過程管控。
同時,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排查本行業領域工程項目建筑垃圾分類制度落實情況,對施工現場未分類收集建筑垃圾,或建筑垃圾中混入生活垃圾等固體廢物的,責令施工單位立即清理和整改,并抄告相關部門依法查處。排查建筑垃圾排放管理情況,對工程建設項目擅自傾倒、拋撒、堆放建筑垃圾,未按規定利用或處置建筑垃圾的,未落實“一不準進、三不準出”管理要求的,抄告相關部門依法查處。排查關于推進建筑垃圾減量化相關指導意見及要求落實情況,加強建筑垃圾源頭管控。
全面摸排臨時貯存場所
泉州將全面摸排臨時貯存場所情況,切實掌握臨時貯存場所建筑垃圾堆存底數,對未依法辦理臨時貯存場所相關手續的,要督促責任人限期補辦;對地基處理、地表水導排、安全監測、污染防治等配套措施缺失,堆體存在滑坡、坍塌隱患的,要督促責任人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安全。開展建筑垃圾利用、處置設施全覆蓋檢查,對未按規定受納建筑垃圾,未落實污染防治、安全生產措施,未建立管理臺賬,未設置沖洗、計量和監控等設備設施的,要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進行查處。
對違規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點位,發現一起清理一起,并嚴查建筑垃圾來源和責任人。重點打擊在河道、湖泊、水庫管理范圍內,城鄉接合部、農村地區,交通道路沿線,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林地、濕地,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內非法傾倒建筑垃圾的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重點排查違規設立的建筑垃圾臨時貯存場所、處置場所或資源化利用設施,一經發現立即依法進行查處。加強建筑垃圾跨行政區域轉移監管,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堅決防范跨區域亂倒亂卸。
建設資源化利用基地
鯉城區、洛江區將加快推進中轉場(站)建設,惠安縣將加快推進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泉州臺商投資區將加快推進資源化利用基地建設。
此外,泉州將全面排查、評估存量建筑垃圾情況,對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和地質災害風險區的臨時貯存場所,要將建筑垃圾有序轉移至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或處置場所。涉及占用耕地地塊的恢復整改,要做到對建筑垃圾的徹底清運,還應按原有情況同步恢復田間道路、灌溉設施等農田配套設施,與周邊相鄰的農田配套設施相貫通,確保滿足正常耕種條件,堅決防止簡單覆土代替整改。對存在環境隱患或造成環境污染的臨時貯存場所,進行污染防控和治理。無法原位防控和治理的,將建筑垃圾有序轉移至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或處置場所。暫時無法轉移的,應完善整治方案,明確完成時限,強化監測和管控措施,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