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四川省自然資源廳網站獲悉,近日,省廳聯合7部門印發關于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的通知。
通知提出主要目標,到2028年底,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機制更加完善,新建、改擴建、生產礦山綠色礦山建設協議簽訂率不低于80%;持證在產(證照合法有效;近3年內正常生產,每年累計生產不低于6個月、當月生產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剩余儲量可采年限不低于3年)的90%大型礦山、80%中型礦山達到綠色礦山標準要求(見附件1);新建礦山正式投產2年內達到綠色礦山標準要求;小型礦山結合實際參照綠色礦山標準管理。
通知明確年度任務,2024年建立綠色礦山建設底數庫,為后續動態調整打好基礎,做好綠色礦山協議簽訂和政策宣傳等工作;2025年至2027年,正式投產2年內的新建礦山和持證在產的大中型礦山納入綠色礦山名錄庫的比例累計分別不低于15%、40%、70%;2028年底全面完成綠色礦山建設主要目標。市(州)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年度目標落實建設任務。
通知圍繞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提出壓實礦山企業的主體責任、分類有序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加強創建過程指導、加快推動綠色低碳先進適用技術應用、持續提升礦山企業創建水平等方面措施,具體而言──
壓實礦山企業的主體責任
依法從事礦產資源開發的礦山企業,是綠色礦山創建的責任主體,應當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嚴格按照標準規范,在礦產資源開發全過程中,對礦區及周邊生態環境擾動控制在可控范圍內,建設礦區環境生態化、開采方式科學化、資源利用高效化、企業管理規范化、礦區社區和諧化的綠色礦山。礦山企業要落實礦山開發利用、生態修復、環境保護等方案,明確綠色礦山建設任務和進度,落實“邊開采、邊修復”等要求,及時向社會公開。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外依法開采的礦山,要執行最嚴格標準規范,嚴格落實綠色開采及礦山環境生態修復相關要求,全面做好減緩生態環境和自然保護地影響的措施。建立申訴回應機制,暢通與受礦山影響的社區等利益相關者的交流互動,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樹立良好企業形象。
分類有序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應當依據法律、法規或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中關于綠色礦山建設的規定明確要求,對新建礦山,在礦業權出讓時將相關要求和違約責任納入出讓合同,正式投產后1至2年內應通過綠色礦山評估核查,嚴格按照綠色礦山標準建設運行。對改擴建和生產礦山,要加快綠色化升級改造,在辦理延續、變更手續時,按照礦業權出讓登記權限,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礦山企業簽訂綠色礦山建設協議,明確礦業權人義務和違約責任,原則上自協議簽訂之日起,1至2年內通過綠色礦山評估核查。對剩余儲量可采年限不足3年的生產礦山,要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加強管理,著重做好閉坑前的污染防治,以及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土地復墾、植被恢復等生態修復工作。
加強創建過程指導
各級自然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擬建綠色礦山的過程指導,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年度綠色礦山建設計劃,每半年開展一次創建指導,指導礦山按時完成建設任務。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每年對不低于20%的擬建綠色礦山進行一次隨機抽查,并將抽查結果與縣級指導情況上報自然資源廳。
加快推動綠色低碳先進適用技術應用
礦山企業要加強綠色低碳技術工藝裝備升級改造,在資源開發、綜合利用、節能減排、生態修復等環節,鼓勵采用《國家重點推廣的低碳技術目錄》《礦產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先進適用技術目錄》中的技術,推動礦山綠色低碳轉型。加快融合5G、大數據、互聯網、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術,推動礦山企業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提升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與生產管理效率。
持續提升礦山企業創建水平
礦山企業應主動對照相應行業標準和評價指標定期自評,按計劃開展綠色礦山創建工作,及時發現問題短板,積極推動整改。完成綠色礦山建設任務且自評達到標準要求的,及時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交自評估報告,申報省級綠色礦山。礦山企業對自評估報告的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