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0月以來,廣東啟動第二輪第一批、第二批省級環保督察,截至當年12月底,已先后完成對中山、湛江、揭陽和河源、江門、潮州6個地市的督察。過程中,解決了一批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2024年廣東繼續開展第二輪省級環保督察,對剩余的15個地市開展第二輪第三、四、五批省級環保督察,最終實現全省督察覆蓋。
近日,廣東省集中公布了東莞市(第三批)、云浮市(第四批)、肇慶市(第四批)、清遠市和茂名市(第五批)的反饋督察情況。其中,東莞、云浮、肇慶等地洗砂管理、建筑垃圾管控、砂場排放污水等問題依然存在,被“點名”通報。
東莞市
2024年11月11日,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專題會議研究督察報告。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督察組于2025年1月7日向東莞市委、市政府進行反饋。督察組組長雷彪通報督察報告,東莞市委書記韋皓作表態發言,東莞市市長呂成蹊主持會議。
督察指出,東莞市生態環境領域還存在一些短板弱項,一些突出環境問題亟需加快解決。其中一些重要整改事項尚未完成。
督察整改任務落實存在差距。
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要求2024年年底前建成的市污泥集中處理處置項目,截至2024年3月才動工建設;要求2023年年底前完成陸地海砂淡化場設置工作,督察進駐時2個砂場尚未投產。陸地洗砂場所管理有待加強。第一輪省級環境保護督察要求2023年年底前建成的石馬河流域EPC+O項目干流防洪整治工程仍剩余5公里堤防未完成。部分歷次督察交辦信訪案件整改仍不徹底。
部分突出環境問題亟待解決。
固體廢物管理存在薄弱環節。建筑垃圾處理體系仍不健全,目前全市尚未建成建筑垃圾消納場。固體廢物亂堆亂棄問題突出。
云浮市
2024年11月11日,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專題會議研究督察報告。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督察組于2025年1月7日向云浮市委、市政府進行反饋。督察組組長廖森泰通報督察報告,云浮市委書記盧榮春作表態發言,云浮市市長李慶新主持會議。
督察指出,云浮市對標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盼仍存在不足,工作力度需進一步加大。
一些地區和部門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仍有差距。
部分重要環境管理制度落實不夠到位。落實排水許可制度不到位,部分地區排水許可工作仍未開展,應發排水許可證底數不清;執行洗砂管理辦法不嚴格,部分陸地洗砂場處于正常經營狀態,但用地、取水等相關手續未落實;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落實的力度和深度還不夠,市、縣兩級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清單還需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責、正向激勵、監督督辦等方面的工作和機制還不健全。
固體廢物處理處置重視程度有待提高。建筑垃圾管控不力,未依法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有關規劃,未嚴格履行建筑垃圾運輸等環節的核準職責,2021年以來全市發放的建筑垃圾運輸許可證均已失效,建筑垃圾缺乏正規運輸途徑,各地建筑垃圾消納場普遍存在“吃不飽”甚至“吃不到”,建筑垃圾非法傾倒問題突出;個別危廢處置項目應建未建,個別污泥處置企業未規范落實相關規定。
流域污染治理力度還需加大。
西江碼頭岸線生態環境保護不夠有力。在推動碼頭行業規范發展、西江岸線自然生態保護方面不夠到位,碼頭清退整改工作緩慢,部分在西江水域岸線保護區、保留區范圍內的碼頭未按要求完成清理;部分碼頭環境管理粗放,原料露天堆放。
肇慶市
2024年11月11日,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專題會議研究督察報告。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督察組于2025年1月7日向肇慶市委、市政府進行反饋。督察組組長李煥春通報督察報告,肇慶市委書記張愛軍作表態發言,肇慶市市長許曉雄主持會議。
督察指出,肇慶市在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污染防治攻堅、重要生態空間保護治理、環境安全與風險防控等方面任務還存在薄弱環節,與省委、省政府要求和人民群眾期盼仍有差距。
環境安全與風險防控存薄弱環節。
飲用水源保護存隱患。個別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存在廢機油堆放點,二級保護區內存在印染廠、木柴切割廠、磚廠、砂場、生豬養殖廠等,還存在污水直排河道情況。
建筑垃圾管理不力。
肇慶市市級層面和縣級層面尚未編制該項防治工作規劃,源頭減量機制未建立。肇慶市核準的消納場主要以開工項目建設工地為主,對于裝修垃圾、拆除垃圾等建筑垃圾處置能力不足。一些地方建筑垃圾混堆亂放亂象普遍,個別企業未依法辦理處置證延續手續,管理不規范。2021年以來,肇慶市發現建筑垃圾違法違規行為202宗,為此,2024年1月被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發提醒函。
督察強調,東莞市、云浮市、清遠市、茂名市以及肇慶市委、市政府應根據督察報告,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個工作日內報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已按有關規定移交各市委、市政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