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自然資源廳印發《貴州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實施意見》,不斷強化礦產資源管理。
意見提出,強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空間用途管控,已設礦業權應當依法依規有序退出生態保護紅線、各類保護地(區)等禁止限制勘查開采管控區域。優化調整礦業權出讓登記管理權限,涉及多個開采礦種的,開采主礦種在礦產資源儲量報告專家評審意見中確定,按主礦種確定出讓登記管理權限。
意見明確,嚴格規范礦業權出讓行為,設立采礦權(含探礦權轉為采礦權)應達到規定的勘查程度,煤礦及資源儲量規模為大型的非煤礦山應當達到勘探程度,其他礦山應當達到詳查(含)以上程度。煤層氣應當有探明地質儲量;地熱、礦泉水在查明水文地質特征并滿足開采初步設計要求的,允許依據單井單工程勘查儲量報告出讓采礦權。
意見要求,礦業權出讓應當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嚴格執行《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不得設置非法定準入條件和排他性、限制性條件。在礦業權出讓中推廣使用保函或保證金,保函或保證金應綜合考慮礦業權整體價值等因素設定;采用掛牌、拍賣方式出讓礦業權的,探索建立戰略性礦產出讓競“價”熔斷機制,設定熔斷價格,競價超過熔斷價格的,該次礦業權出讓終止。
意見提出,進一步規范礦業權登記管理,對已設煤礦采礦權范圍及其垂直投影深部,查明硫鐵礦資源儲量,符合綜合開發利用相關要求的,可以依法優先取得登記硫鐵礦為開采礦種。申請探礦權延續登記時應當扣減首次探礦權登記證載明面積的20%(已簽訂出讓合同的,按合同約定執行),不計入扣減基數、不扣減面積和扣減其他區塊同等面積等情形按自然資源部規定執行。優化政務服務提高行政效能,掛牌、拍賣出讓的探礦權新立登記,申請人可承諾在3個月內編制完成綠色勘查實施方案。招標出讓的探礦權新立登記,以投標提交的綠色勘查實施方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