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自然資源廳近日印發《礦業權出讓合同簽訂審查流程(試行)》《礦業權登記審批一般流程(試行)》,有效規范礦業權出讓、登記、勘查開采許可程序。
針對礦產資源出讓登記、勘查開采許可事項辦理涉及審批事項多、程序冗長復雜,權力運行監督制約機制乏力,最終審批權集中在“關鍵少數”,相關涉礦腐敗問題先后發生,影響“富礦精開”工作高質量推進等問題,貴州省自然資源廳嚴格落實紀檢監察建議整改要求,以貫徹實施新修訂的礦產資源法和《貴州省礦產資源條例》為契機,嚴格規范優化礦業權審批流程。
優化后流程呈現出新的特點,首先是實現礦業權出讓、登記、礦產資源勘查開采許可事項分離,準確貫徹落實新修訂礦產資源法中“先繳費后登記頒證”的規定,將過去“審批-簽訂合同-頒證(繳費)”調整為“簽訂合同-繳費-登記(審批)-頒證”,有效維護了礦產資源國家所有者權益;其次是強化受理環節審核把關,嚴格落實受理環節一次性書面告知補正制度,以及向下級單位查驗制度,提高報件質量,防止在審查環節發生隨意補件、退件和超期辦理等不規范問題,最大限度將矛盾糾紛解決在前端,行政爭議消滅在初始萌芽狀態;第三是進一步規范了行政權力運行,需要簽訂礦業權出讓合同的情形全部作為集體決策事項,進一步強化礦業權投放關鍵環節的審查把關作用;在受理申請事項后,將相關辦理信息同步在互聯網進行公示公開,形成辦事企業、群眾監督事項辦理和行政權力運行的應用場景;在電子政務平臺設立紀檢監察專戶,所有礦產資源審批事項全程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構建多方參與的廉潔共建機制,鏟除礦產資源領域腐敗滋生的土壤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