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
類別 |
序號 |
綜合利用的資源名稱 |
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名稱 |
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 |
退稅比例 |
一、共、伴生礦產資源 |
1.1 |
油母頁巖 |
頁巖油 |
產品原料95%以上來自所列資源。 |
70% |
1.2 |
煤炭開采過程中產生的煤層氣(煤礦瓦斯) |
電力 |
產品燃料95%以上來自所列資源。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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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油田采油過程中產生的油污泥(浮渣) |
乳化油調和劑、防水卷材輔料產品 |
產品原料70%以上來自所列資源。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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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廢渣、廢水(液)、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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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廢渣 |
磚瓦(不含燒結普通磚)、砌塊、陶粒、墻板、管材(管樁)、混凝土、砂漿、道路井蓋、道路護欄、防火材料、耐火材料(鎂鉻磚除外)、保溫材料、礦(巖)棉、微晶玻璃、U型玻璃 |
產品原料70%以上來自所列資源。 |
70% |
2.2 |
廢渣 |
水泥、水泥熟料 |
1.42.5及以上等級水泥的原料20%以上來自所列資源,其他水泥、水泥熟料的原料40%以上來自所列資源; 2.納稅人符合《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規定的技術要求。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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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建(構)筑廢物、煤矸石 |
建筑砂石骨料 |
1.產品原料90%以上來自所列資源;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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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粉煤灰、煤矸石 |
氧化鋁、活性硅酸鈣、瓷絕緣子、煅燒高嶺土 |
氧化鋁、活性硅酸鈣生產原料25%以上來自所列資源,瓷絕緣子生產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30%以上,煅燒高嶺土生產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90%以上。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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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巖 |
電力、熱力 |
1.產品燃料60%以上來自所列資源; 2.納稅人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力(燃煤發電企業)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規定的技術要求。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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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氧化鋁赤泥、電石渣 |
氧化鐵、氫氧化鈉溶液、鋁酸鈉、鋁酸三鈣、脫硫劑 |
1.產品原料90% 關于“資源綜合利用 ”的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