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嚴!非法采砂入刑,河道采砂作業(yè)不得超過一年
日期:2019-04-12 | 來源:中國振動機械網
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于2019年3月28日修訂通過。日前,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將修訂后的《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以..
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于2019年3月28日修訂通過。日前,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將修訂后的《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布。《條例》規(guī)定:
國家工作人員不得參與河道采砂經營活動,不得縱容、包庇河道采砂、運砂違法行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置群眾舉報和投訴非法采砂、運砂行為的電話、電子郵箱等,對舉報和投訴事項應當及時處理并對舉報人、投訴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對查證屬實的,可以對舉報人和投訴人給予相應獎勵;
鼓勵機制砂等河砂替代品的研發(fā)、推廣和利用;
河砂開采權招標及其合同約定的采砂作業(yè)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條例》還對河砂開采、裝運、非法采砂入刑等作出規(guī)定。
禁止裝運非法開采的河砂。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運輸河砂應當持有河砂合法來源證明。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運輸依法開采的河砂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采砂現場及時核發(fā)河砂合法來源證明,并不得收取費用。
河砂合法來源證明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式樣,包括河砂來源地、運輸工具名稱、裝運時間、河砂數量、卸砂點和有效期限等內容。
廣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統一建設電子信息管理平臺,實現河砂合法來源證明信息互聯互通。
無河道采砂許可證采砂,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害防洪安全、損壞工程設施、損害水生態(tài)環(huán)境、破壞礦產資源,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可采區(qū)非法采砂兩次以上的;
(二)在禁采區(qū)、臨時禁采區(qū)采砂的;
(三)在禁采期、禁止采砂作業(yè)的時段采砂的;
(四)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停泊區(qū)并實施非法采砂的。
責任編輯:曉麗
本文關鍵詞:河道采砂 礦產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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