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麗水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竣工驗收意見》的通知
麗水市發改委:
《麗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要求組織麗水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竣工驗收的請示》(麗發改基綜〔2017〕8號)收悉。2016年12月23日,我委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召開了麗水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竣工驗收會議。現將竣工驗收會議形成的竣工驗收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2月7日
麗水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竣工驗收意見
2016年12月23日,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在麗水市主持召開了麗水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竣工驗收會議,會議成立了項目竣工驗收委員會(名單附后)。驗收委員會成員檢查了項目現場的建設和運行情況,聽取了項目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項目竣工驗收匯報以及專家對項目竣工驗收的意見,查閱了有關項目竣工驗收資料,會議經過討論,形成項目竣工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名稱
麗水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
二、建設、設計、施工、營運單位
(一)建設單位:瑞威環保再生能源(麗水)有限公司,麗水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
(二)主要設計單位:賽鼎工程有限公司(原化學工業第二設計院)
(三)主要施工單位: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楚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工業設備安裝有限公司、舟山市電力安裝公司麗水三合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四)施工監理單位:揚州邗江新能源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揚州市建達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南京蘇安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浙江環境監測工程有限公司
(五)營運單位:麗水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
三、工程地點
麗水市蓮都區南明山街道潘田村
四、工程建設主要依據
(一)2007年9月27日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外商投資麗水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核準的批復》(浙發改外資〔2007〕696號)。
(二)2008年11月14日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外商投資麗水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工程項目初步設計的批復》(浙發改設計〔2008〕172號)。
(三)2006年11月23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浙江省麗水市生活垃圾發電廠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環審〔2006〕618號)
(四)2010年12月23日麗水市電力局《麗水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審查意見》(麗電發〔2010〕498號)
(五)2015年3月12日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麗水垃圾焚燒發電工程改造項目核準的通知》(浙發改投資〔2015〕135號)。
(六)2015年8月6日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麗水垃圾焚燒發電改造項目初步設計的批復》(浙發改設計〔2015〕69號)。
(七)2015年1月28日麗水市環境保護局《關于麗水垃圾焚燒發電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麗環建〔2015〕4號)。
五、工程建設規模
本工程由二部分建設內容組成:
(一)麗水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建設規模為:日焚燒處理生活垃圾400噸,采用熱分解型垃圾焚燒發電技術,安裝2臺CAPS-Ⅱ200MT焚燒爐、配置2臺余熱鍋爐和1臺汽輪發電機組,發電裝機容量為7000千瓦,同步建設煙氣處理、垃圾滲濾液處理、灰渣飛灰處理系統。
(二)麗水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改造項目建設規模為:新建一條日處理生活垃圾400噸的二段式爐排爐焚燒生產線,配套建設“SNCR爐內脫氮+半干式脫酸+干法脫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塵器”煙氣凈化系統和除灰渣設施1套。改造項目通過竣工驗收后,原有的2臺CAPS-Ⅱ200MT熱解氣化焚燒爐停用。
六、工程概況
本項目工程采用BOT方式進行建設。
2014年3月21日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麗辦抄〔2014〕34號抄告單,同意將麗水市生活垃圾發電項目業主--瑞威環保再生能源(麗水)有限公司的現股東將股份全部轉讓給浙江旺能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并在2014年10月27日經麗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將企業變更為麗水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
(二)工程由主廠房(垃圾接受、焚燒爐、汽輪發電機及附屬設備)、熱工控制系統、灰渣處理系統、供水系統、廠用電氣設備、環保治理設施及生產輔助系統組成。
(三)麗水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垃圾焚燒爐選用太原晨風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生產的日處理垃圾175噸的CAPS-Ⅱ200MT(熱解)型焚燒爐及余熱鍋爐2套,深圳南港動力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生產的7兆瓦(最大出力為7.5兆瓦)凝汽式汽輪發電機組1套,海南金盤電氣變壓器有限公司生產的SC10-6300/20型、出力為6300千伏安的主變1臺,集中分散控制系統(DCS)由浙江中控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由于2臺熱解氣化焚燒爐在國內尚處在初期階段,缺乏成熟經驗,自2012年1月建成投產后,焚燒爐運行很不正常,經常需要停爐檢修,達不到項目設計的要求(年處理垃圾僅為8萬噸),影響到麗水市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處置,需要進行改造,采用成熟的焚燒方式及完善的煙氣凈化處理設施。
(四)麗水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改造項目工程的垃圾焚燒爐和煙氣凈化處理設施由杭州新世紀工程股份公司供貨。垃圾焚燒爐為改進型二段式(逆推+順推)爐排爐以及SLC400-4.1/400型余熱鍋爐,在日處理生活垃圾400噸時可產生4.1兆帕/400℃的蒸汽27.7噸/時,進入《一期工程》已建的汽輪發電機組進行發電。
(五)工程共施打898根鉆孔灌注樁,挖填土石方5萬立方米,共澆注混凝土4.3萬立方米。工程共耗用鋼材6000噸、水泥1800噸。安裝設備(包括電氣、熱控元件及各種閥門)123余臺(套、件),敷設電纜(動力、控制、補償)127千米。
(六)工程竣工的建筑面積(生產、輔助生產及附屬生活)為12567.69平方米。
(七)麗水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于2009年10月1日開工建設,2012年1月23日投產;麗水垃圾焚燒發電改造項目于2015年4月1日進行建設,在2016年3月8日完成72小時滿負荷試運行后進入試生產。
經現場核查,麗水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和麗水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改造項目的建設內容已全部完成,沒有未完工程。
(八)改造項目投產后,前期工程所建的2套CAPS-Ⅱ200MT熱解氣化焚燒爐、余熱鍋爐及配套的煙氣凈化設施均已停用。
七、工程投資完成情況
麗水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核準的投資估算為19523萬元、初步設計批準的工程概算為19533.1萬元;改造項目核準的投資估算為5142.9萬元、初步設計批準的工程概算為5305.05萬元。
在工程建設中,建設單位實行項目資本金制、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為控制造價還建立了投資控制和財務管理制度,使投資基本上得到了控制。
湖州國瑞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對工程決算進行了審計,并于2016年8月9日出具了專項審計報告(湖國瑞會審字〔2016〕C第186號)。經過審計的麗水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決算為17694.23萬元(其中建筑部分6396.83萬元、設備及安裝部分7079.60萬元、費用4217.80萬元):改造項目工程的決算為5495.57萬元。
八、工程質量
工程的設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加強技術管理和質量監督檢查,執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使工程的總體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標準。垃圾焚燒發電設備實現了鍋爐水壓試驗、鍋爐煮爐、汽輪機扣缸、廠用電受電、機組沖管、汽機沖轉、機組并網的一次成功。
項目的建構筑物、設備安裝等的質量都經過建設單位組織設計、監理、施工單位的驗收,項目工程質量總評價等級為合格。
麗水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所建設的主廠房、綜合辦公樓及宿舍樓已經麗水市建設局竣工驗收,并于2016年12月8日登記備案(編號為32300020161208103、101及102)。
工程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無害化等級于2016年12月19日被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評為AA級(建城發〔2016〕448號)。
九、消防、環境保護及安全、職業衛生等設施
(一)在消防方面,認真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工程的消防設計完全,制度健全,選用的消防設備及裝置方式合理,工程的消防設施基本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要求。麗水市蓮都區消防大隊于2016年7月1日同意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備案號:330000WYS160008116、)。
(二)在環境保護方面,項目建設認真執行了“三同時”的原則。在改造項目工程建設中,垃圾焚燒爐采取SNCR爐內脫氮+半干式脫酸+干法脫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塵器的煙氣處理系統,環保設施符合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和初步設計的要求。
改造項目工程建成投運以來,環保設施運行正常。經浙江省環境監測中心2016年3-5月對工程環境保護設施的竣工監測,焚燒爐煙氣中的污染物排放達到《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79-1006)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等規范規定的限值要求;各類廢水經處理后基本達標排放;爐渣進行綜合利用;飛灰采用水泥固化后送務嶺根垃圾填埋場安全后處理;廠界噪聲達標。
麗水市環境保護局組織對工程環保設施進行竣工現場檢查,于2016年8月30日同意驗收(麗環驗〔2016〕13號)。
(三)工程建設的安全、職業衛生設施和技術措施都達到工程初步設計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技術指標,滿足生產運行要求。工程建設中沒有發生安全事故。
建設單位已組織對工程安全設施進行了專項驗收評價。
麗水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已在2016年4月12日對改造項目工程所使用的生活垃圾爐排焚燒鍋爐特種設備頒發了使用登記證(編號:鍋浙KZ0371)。
麗水市防雷中心對項目綜合樓等建構筑物的防雷裝置進行檢測,于2016年5月17日出具了檢測報告(編號:(麗)雷檢〔2016〕0224、0225及0226號)。
建設單位已組織對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竣工驗收。
(四)麗水市水利局對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進行驗收,2016年8月4日頒發了驗收鑒定表(編號:2016-01)。
(五)麗水市城鄉規劃局于2016年11月11日頒發了本項目竣工規劃核實確認書(浙規核字〔2016〕034號)。
(六)麗水市國土資源局于2016年12月14日頒發了項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證(浙(2016)麗水市不動產權第0014196、197號)。
十、工程檔案
工程檔案資料管理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共歸檔紙質檔案
320卷。檔案庫房設施比較齊全,檔案資料基本完整,分類清楚,能保證生產、擴建的需要。
麗水市城建檔案館于2016年8月16日對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進行了預驗((2016)麗城檔驗字079號)。
十一、試生產及運營管理
麗水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機構健全,人員已經配齊。各類人員都進行了培訓考核,執行持證上崗制度,制定了生產管理程序、運行規程等各種技術文件,已經形成了較完整的生產技術管理體系。
改造項目工程自試運以來,垃圾焚燒處理線及煙氣凈化設施及全廠生產系統運行正常,工藝參數穩定。自2016年3月9日試生產開始至2016年11月30日共接受處理麗水市城市生活垃圾12.52萬噸(進廠),發電4380萬千瓦時,上網供電3770萬千瓦時,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設計的要求(見附表),基本解決了麗水市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處置。
十二、節能減排
本項目是一項環境治理工程,也是節能的項目。
本項目經過改造項目工程實施后,可以年處理處置城市生活垃圾14.6萬噸,基本解決了麗水市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和處置,而且項目在處置生活垃圾的同時進行余熱發電,使垃圾處理達到無害化、減量化和資源化,實現資源綜合利用。
改造項目工程在建設中已按照項目節能評估報告的要求落實了各項節能措施,包括采用成熟的爐排爐的焚燒工藝、選用低損耗節能設備、焚燒爐風機采用變頻調速裝置等節能措施。
十三、驗收結論
與會的項目竣工驗收委員會成員和專家在對項目工程現場進行檢查,查閱有關驗收資料和審議后認為:麗水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以及改造項目都已完成初步設計批復的內容;工程建設的安全、質量、進度和投資都得到控制;工程消防、環境保護、安全及職業病防護設施等均已通過專項驗收,同意麗水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以及改造項目工程通過竣工驗收。
會議要求麗水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在今后的生產中認真接受各主管部門的監督,制定和落實突發情況下的應急預案,完善活性炭噴射的連續計量裝置,提高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要進一步提高運行管理水平,采取更有效的節能措施,保證機組長期安全可靠運行,為麗水市經濟發展做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