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從山西省環保廳獲悉:山西省作為全國焦化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試點省份,10月底前需完成許可證核發;到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
按照時限要求,山西省于2017年6月底完成全省火電、造紙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年底前基本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涉及的氮肥、印染、原料藥制造、制革、電鍍、農藥、農副食品加工、石化、焦化、有色金屬、平板玻璃、鋼鐵、水泥等13個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其中納入京津冀及周邊重點地區“2+26”城市的太原、陽泉、長治和晉城,需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鋼鐵企業、含熟料生產工藝的水泥制造企業和獨立粉磨站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山西省作為全國焦化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試點省份,按環保部要求,10月底前需完成焦化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