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官方網站連續發布了3個公告:羅布泊等29個自然保護區內的983個礦山企業,將停止一切勘查開采活動,退出自然保護區,并要按期完成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面的工作。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必須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堅定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從公告中了解到,新疆各類自然保護區內的983個礦山企業包括:29個保護區中仍有效的285個礦權企業;提交延續申請未予批準的372個礦權企業;未申請延續已自行廢止的326礦權企業。

公告明確,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要求各類自然保護區(暫不包含黑蜂自然保護區)范圍內,仍有效的235個探礦權和50個采礦權礦業權人,立即停止一切勘查開采活動,退出自然保護區,立即開展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并按期完成。并要求公告期60日內,探礦權人、采礦權人逾期不提交注銷申請的,將依法予以注銷。
而有效期屆滿前,提交延續申請未予批準的372個探礦權礦業權人,也立即停止一切勘查活動,退出自然保護區,60日內到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注銷探礦權。此外,288個探礦權及38個采礦權,因有效期內未申請延續已自行廢止,并予以公告注銷,其探礦權、采礦權即便申請延續,也不予批準。

據了解,過去,新疆自治區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內設置了部分礦業權。黨的十八大以來,自治區按照生態文明建設要求,對各類保護區礦權進行全面清理,認真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今年8月11日,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下發《自治區自然保護區及各生態紅線禁建范圍內礦業權清理工作方案》,計劃到年底,分3個階段對全區自然保護區及各生態紅線禁建范圍內礦業權,進行調查摸底和分類梳理,最后形成礦業權分類處置方案。
截至9月,新疆自治區已投入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資金近5000萬元,治理恢復土地面積約4500畝。
另據了解,此前,羅布泊野駱駝、阿爾金山、塔里木胡楊林、巴音布魯克四大保護區率先制定并印發了《退出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方案》。四大保護區要明確本著“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受益、誰恢復”的原則,督促告知保護區內礦山企業,按照恢復治理工作“一礦一方案”的標準和要求,提交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承諾書,并按期完成退出礦山環境恢復和生態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