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江蘇徐州市生態環境局公示了一起查處的環境違法案件,上海大屯能源公司在沛縣的一個經營企業因存在環境違法事實,被當地環境執法部門查處。 據徐州市生態環境局公示的徐環罰決字〔 2019〕6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被查處的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違法,為公司位于江蘇沛縣的選煤中心。該企業被查了的環境違法事實是:2019年7月16日,當地環境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塊煤破碎輸送皮帶機和礦井中的原煤皮帶機匯集進入原煤轉載點,該原煤轉載點未密閉,其皮帶機落料口等處均未采取收集、處理等措施減少粉塵排放,現場粉塵較重。 徐州市生態環境局認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選煤中心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依法作出給予該中心罰款3萬元,并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