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建筑垃圾綜合整治工作,積極構建公眾參與機制,解決私拉亂倒、私自處置建筑垃圾等違法行為,營造良好城市環境,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建筑垃圾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市政道路、管網等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等廢棄物。
第四條 建筑垃圾違法行為舉報內容包括隨意傾倒、私設消納場所、運輸未密閉或密閉不嚴造成沿途撒漏等違法行為。
第五條 建筑垃圾違法行為舉報人應提供違法行為發生的具體時間、詳細地點、車輛主要特征,要附帶清晰可查證的圖片、影像資料(帶車牌照、車輛進出、有傾倒撒漏行為過程等),并提供舉報人真實姓名,有效聯系方式。
對于通過熱線電話方式舉報違法行為的舉報人應保存違法圖片和影像資料,以備向相關部門提供。
第六條建筑垃圾違法行為有獎舉報電話
市民熱線:12345
區城管局:84829779
區城管執法大隊:84833111
草堂城管執法大隊:84852206
第七條 獎勵舉報建筑垃圾違法行為由區城管局進行核實。
核實屬實的,由區城管局發放獎勵。獎勵資金由區級財政負擔(列入年度專項資金預算)。
第八條 舉報下列情況,經調查情況屬實,對實名舉報人給予獎勵:
(一)車輛未經審批隨意傾倒、不按指定路線行駛、運輸未密閉或密閉不嚴造成沿途撒漏等問題
(二)未經審批私設消納場所、擅自接收未經審批的建筑垃圾等問題
第九條對上述違法行為舉報屬實的,屬于違反第一款給予首次舉報人2000元獎勵,獎勵上限至10000元
違反第二款給予首次舉報人5000元獎勵,獎勵上限至20000元
對違法行為無法查實,或在受理舉報前已被媒體曝光,或已經行政主管部門查實處罰的,或舉報人采取多頭重復舉報、惡意舉報的,以及情節顯著輕微的,對舉報人不予獎勵。對同一違法行為,獎勵首位舉報人(以受理登記時間為準)。
第十條 區城管局受理各渠道舉報信息后,應按相關規定程序和期限調查處理,并對舉報人相關信息予以保密。
為便于及時準確調查處理,舉報人舉報建筑垃圾違法行為的,應盡可能的協助受理機關進行調查處理,必要時需對建筑垃圾違法行為的發生地和有關場地、車輛等進行指認。
第十一條 舉報人接到領取獎勵通知之日起20日內, 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并填寫 《鄠邑區建筑垃圾違法行為舉報獎勵事項獎金領取表》,辦理領取獎金事宜。
舉報人應在有效期內提供本人開戶銀行及銀行賬號等信息,由區城管局通過銀行轉賬形式發放獎金。
無法聯系到舉報人或逾期未提供有效證件的,視為自動放棄。因舉報人提供相關信息不準確,導致無法發放或者錯發獎金, 由舉報人負責。
第十二條 區城管局應當加強建筑垃圾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并定期通過政務網站或者媒體向社會公布有獎舉報案件查處、獎金發放情況,接受公眾監督。對違反上述情況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區城管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鄠邑區建筑垃圾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代)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