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月15日從寧夏生態環境廳獲悉,寧夏新喬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積家井礦區新喬礦井及選煤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獲得生態環境部批復。
寧夏新喬礦井及選煤廠項目位于吳忠市鹽池縣惠安堡鎮,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積家井礦區總體規劃確定的新建礦井,設計井田面積為44.85平方公里,生產能力為240萬噸/年;工業場地占地面積24.78公頃,場內布置選煤廠、原煤倉、產品倉、矸石倉等儲運工程和礦井水處理站(規模1100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處理站(規模600立方米/天)、危廢暫存間等環保工程。為有效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最大限度地發揮環評審批對穩定有效投資、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寧夏生態環境廳就該項目多次與生態環境部進行溝通協調,向相關專家溝通匯報項目所在區域的生態環境現狀和存在的問題,積極爭取有關部門政策扶持,協助生態環境部進行項目現場踏勘,配合做好環評審批服務工作。
該項目的獲批對穩定寧東大型煤炭基地生產規模、保障能源平穩供應、優化煤炭產業結構,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同時,該項目為寧夏煤礦項目在環境污染防治方面開辟了新的路徑:一是拓寬礦井水綜合利用途徑,經過多輪對接溝通,與會專家最終認可寧夏作為缺水地區在滿足相關要求后,處理后的礦井水用于農田灌溉;二是項目建設期產生的矸石充填至青龍山東道梁南段的冶鎂白云巖礦采空區,運營期的矸石全部充填井下,并可以采取“邊開采、邊修復”的方式對項目區的生態環境進行修復治理。
生態環境部批復要求吳忠市生態環境局切實承擔事中事后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相關要求加強對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寧夏生態環境廳要加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