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明確煤炭領域經營者哄抬價格行為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公告》明確了監管紅線,為煤炭企業提供了清晰的行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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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初級產品,煤電在我國總發電量中的占比約60%,穩煤價對于穩電價、穩經濟意義重大。去年秋冬季,煤炭價格大幅上漲,影響了能源保供,增加了經濟運行成本。為促進煤炭價格合理回歸,今年2月份,國家發改委出臺《關于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在堅持煤炭價格由市場形成的基礎上,提出了煤炭(國產動力煤,下同)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其中,特別強調堅決遏制資本過度投機和惡意炒作,及時查處市場主體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及囤積居奇等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哄抬價格被認為是此輪煤炭價格非理性上漲的重要原因之一。從多年實踐看,現行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哄抬價格行為的表述較為原則,缺乏具體規定,這就造成市場主體對違法邊界認識不清,起不到引導企業依法合規經營的作用,同時也造成對違法行為認定困難。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的運用市場化法治化辦法,引導煤價運行在合理區間的有關要求,國家發改委在綜合考慮各方面意見基礎上,起草形成了《公告》。《公告》明確了煤炭領域經營者哄抬價格的四種具體行為表現,為相關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提供明確指引,有利于規范煤炭市場秩序、穩定市場預期。”上述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說。
據介紹,《公告》明確了煤炭經營者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以及無正當理由大幅度或者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等四種哄抬價格的具體表現形式及其綜合考量因素。
一是捏造漲價信息。主要表現為:虛構貨源緊張或者市場需求激增信息,虛構其他經營者已經或者準備提價信息,虛構購進成本以及其他可能推高煤炭價格預期的信息。
二是散布漲價信息。主要表現為:散布捏造的漲價信息,散布信息號召或者誘導其他經營者提高煤炭價格,以及散布其他可能推高煤炭價格預期的信息。
三是囤積居奇。主要表現為:未及時銷售生產或者購進的煤炭,無正當理由明顯超出正常的數量或者周期存儲。
四是無正當理由大幅度或者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主要表現為:在煤炭生產、購進成本未明顯增加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價格或者明顯超過正常年份加價水平對外銷售煤炭;通過關聯方大幅度提高價格出售煤炭;以供應緊張為由,強制或者誘導銷售對象委托其采購高價煤炭;通過不合理提高運輸費用或者不合理收取其他費用等方式,變相大幅度提高煤炭價格;在銷售中長期交易煤炭的同時,通過強制高價銷售現貨煤炭,變相大幅度提高煤炭價格。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告》發布后,有利于規范企業行為;有利于社會監督;有利于加強執法。通過各方面共同努力,促進煤炭市場回歸理性、煤炭價格回歸合理區間,穩定下游企業用能成本,促進經濟平穩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