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主要分為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裝修垃圾五類,因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城市建設規模及建設進度有差異,各地建筑垃圾的構成占比各不相同,分類方式也不一致,但總體來看,廣東省的工程渣土產生量大,占比超80%。去年,廣東省建筑垃圾產生量約2.56億立方米,廣州、深圳、東莞、佛山等城市建筑垃圾產生量較大,其中廣州、深圳的產生量近1億立方米。
近年來,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加強建筑垃圾行業監管,不斷規范建筑垃圾處置管理,推進建筑垃圾綜合利用,讓建筑垃圾“減量”“增值”。
完善管理體系推進綜合利用
建立健全法規政策體系。一是積極推進立法進程。出臺全國首部省級建筑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規,《廣東省建筑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廣州、韶關出臺建筑垃圾管理條例,深圳、佛山等多個城市出臺管理辦法或規范性文件。二是完善標準政策體系。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先后編制發布《建筑余泥渣土受納場建設技術規范》《建筑廢棄物再生集料應用技術規范》兩項地方標準,出臺《關于建筑廢棄物跨區域平衡處置協作監管暫行辦法(試行)》,逐步建立技術標準規范體系。同時印發關于加強建筑垃圾管理、關于進一步加強渣土運輸車輛管理及全密閉渣土運輸車輛技術指引等系列政策,對加快設施建設、規范運輸和處置管理、推進資源化利用等進行指導。
推進處置設施建設和資源化利用。一是加快處置設施建設。指導各地合理規劃布局建筑垃圾消納和資源化利用設施,截至去年年底,全省共有建筑垃圾消納場37個,總消納容量約10600萬立方米;共有資源化利用項目168個,總設計處理能力約11500萬立方米/年。二是推進資源化利用。指導各地采取固定與移動、廠區和現場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綜合利用。加大再生產品推廣應用力度,要求各地將符合標準的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列入綠色建材目錄,加大政府采購力度,鼓勵建設工程領域優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
加強建筑垃圾全流程管理。一是加強全過程監管。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多次組織調研,深入了解各地建筑垃圾管理情況,加強指導督促。推進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部分城市建立建筑垃圾管理相關平臺或者依托當地智慧城管、政務服務平臺等加強監管,其中廣州、深圳、佛山等城市基本實現排放、運輸和處置環節全鏈條監管。二是強化安全運營管理。組織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建筑垃圾受納場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管理專項督導檢查、安全生產排查和整治指導等,委托技術單位現場開展技術指導,針對消納場和資源化利用項目存在的安全問題,依據“一場一策”提出整改建議,并將相關情況進行通報,進一步加強安全運營管理。三是積極推進跨區域平衡處置。印發跨區域平衡處置協作監管辦法,先后多次組織召開跨區域平衡處置專題座談會,赴現場調研,指導建筑垃圾處置量已飽和的城市與其他有接收需求的城市開展區域平衡處置試點。推進全省建筑垃圾跨區域平衡處置協作監管平臺建設,目前已進入平臺試運行階段。
聚焦薄弱環節 著力實現破局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廣東省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依然存在一些問題,后期將聚焦這些薄弱環節,著力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處理能力與處理需求存在矛盾。規模化建筑垃圾消納場建設選址難、落地難,由于自然保護區紅線調整、用地功能調整、鄰避效應等原因,部分規劃建設的消納場難以落地。全省還有10個地級以上市尚未建成固定式消納場,2個地級以上市尚無綜合利用項目,建筑垃圾處理能力存在缺口。部分城市的消納場是在臨時用地上建設的消納場所,處置規模小、資金投入不足、運營水平不高。
設施運營管理不規范。部分消納場未嚴格執行《建筑垃圾處理技術標準》《建筑余泥渣土受納場建設技術規范》等,存在堆填坡度超標、地表水導排不完善等問題;部分消納場經營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管理不規范,存在未經核準擅自消納建筑垃圾、安全防護設施配置不足、消納管理工作臺賬不完善等問題。
綜合利用水平不高。全省建筑垃圾綜合利用龍頭企業少,多以小規模企業、臨時項目為主,產業集中度低,行業帶動引領作用不強。再生利用產品技術水平參差不齊,市場接受度較低,且產品價格不占優勢,銷路不暢,推廣應用較難。
全過程監管存在薄弱環節。由于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施行不嚴、跨區域平衡處置聯合監管不到位、跨部門聯動執法機制不完善、信息化程度不高等原因,部分城市仍存在建筑垃圾收運處置不規范、違法傾倒等問題。
加強規劃建設 提升處理水平
為解決這些問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推動建立覆蓋建筑垃圾治理全鏈條的管理體制、機制,著力提升全省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水平。
全面開展《條例》宣貫。強化省市聯動,開展《條例》宣貫培訓,舉辦系列宣貫活動,宣傳建筑垃圾管理基本法規制度,強化建筑垃圾綜合治理法治意識,指導各地依法推動建筑垃圾管理。對各地建筑垃圾管理情況和經驗做法進行宣傳報道,轉化推廣廣州、深圳、東莞等建筑垃圾治理試點城市先行先試經驗。結合《條例》宣貫,舉辦全省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論壇,積極推廣成熟適用技術、工藝和設備。
著力完善法規政策體系。制定聯單管理辦法,建立建筑垃圾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聯單管理制度。制定全省建筑垃圾跨區域平衡處置具體辦法,組織編制全省建筑垃圾消納場運營規范,指導各地制定建筑垃圾處置規劃,健全建筑垃圾全流程管理標準政策體系。
加強處置設施規劃建設。指導各地切實摸清本區域建筑垃圾產生現狀,制定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規劃,統籌推進建筑垃圾轉運、消納和資源化利用設施規劃建設,加快形成與城市發展相匹配的建筑垃圾處置能力。加強處置設施建設管理,督促企業嚴格執行設施建設相關標準規范。
開展建筑垃圾處置三年行動。橫向明晰省直相關部門的指導、監管和督促等責任,縱向壓實市級、縣級政府主體責任,對源頭減量、分類處理、全過程管理、資源化利用等工作進行全面部署,明確任務目標和工作舉措。力爭通過三年的實踐探索,建立完善相關政策體系、優化提升省監管平臺,打擊非法處置建筑垃圾“黑作坊”。
大力推進資源化利用。推動源頭減量,加強分類管理,促進建筑垃圾循環利用。推動省直相關部門和地市研究出臺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鼓勵性政策措施,積極推廣應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
嚴格落實全過程管理制度。督促各地落實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和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備案制度,規范建筑垃圾處置市場秩序。定期開展建筑垃圾管理隱患排查,委托技術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排查整治指導和第三方全流程監管,加強閉環管理。積極推進跨區域平衡處置,依托全省建筑垃圾跨區域平衡處置協作監管平臺,指導各地精準對接供需,強化跨區域、跨部門執法協作,規范建筑垃圾跨區域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