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拉薩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兩部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9日在西藏拉薩舉行。
拉薩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秘書長侯靜華就《拉薩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介紹,拉薩市海綿城市建設擬著力解決城市局部山洪內澇風險較高、污水收集處理效能低、水系濕地海綿功能有待加強等問題。
侯靜華就《拉薩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介紹,該條例明確建筑垃圾處置的責任主體,確保建筑垃圾處置全過程閉環管理,鼓勵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和循環利用,加大對建筑垃圾處置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兩部條例”將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據《拉薩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承擔海綿城市設施工程質量首要責任,應當在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文件和合同中載明海綿城市設施建設要求。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執行海綿城市建設有關技術規范、標準等有關規定,保證工程質量。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報告中應當載明海綿城市設施建設情況,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海綿城市設施不得交付使用。
為有效規范零星建筑垃圾處置,《拉薩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規定公共設施、單位零星維修或者臨街門店、個人住宅裝飾裝修、維修等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分類并堆放到指定的臨時堆放點。社區、物業等組織負責指定建筑垃圾臨時堆放點,并交由取得處置核準文件的運輸單位及時清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