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四川德陽什邡人民法院消息,近日,當地一公司法人在明知他人所售砂石系犯罪所得的情況下,仍以單位名義進行收購。其公司法人葉某、公司都受到法律的制裁。
據了解,葉某分別在夜間至次日凌晨時段,先后6次共計收購砂石16000余噸。上述涉案砂石總價值達80萬余元,由被告單位某公司用于加工銷售。案發后,被告單位退繳全部違法所得。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情節嚴重,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被告單位及其主管人員葉某的刑事責任。被告單位、葉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單位、葉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被告單位退繳違法所得,可以酌情對被告單位、葉某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依法判處:被告單位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葉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緩刑1年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沒收其違法所得人民幣22萬元。
法院法官表示,被告單位未查驗相關的證明文件,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多次在深夜收購砂石,依法認定為“明知”是犯罪所得,應當對被告單位及其主管人員葉某追究刑事責任。砂石資源屬于國家所有,非法收購盜采礦砂的行為實質是為犯罪“洗白”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