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巢湖市居巢區蘆塘礦區水泥用石灰巖礦(開采境界擴大區)剝離物中砂石土礦產資源有償處置公告。
根據公告內容,巢湖市居巢區蘆塘礦區水泥用石灰巖礦位于巢湖市銀屏鎮,采礦權人為巢湖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本次出讓的剝離物總量3321.54萬噸,生產規模780萬噸/年,礦區面積1.3737平方公里,轉讓底價為1.3億元。采礦許可證有效期2016年12月26日至2035年8月12日。


轉讓標的情況
巢湖市居巢區蘆塘礦區水泥用石灰巖礦位于巢湖市銀屏鎮,采礦權人:巢湖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采礦許可證有效期2016年12月26日至 2035 年8月12日,開采方式露天開采,生產規模780 萬噸/年,礦區面積1.3737平方公里。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和完善砂石開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57號)規定,經巢湖市人民政府同意,對該礦山按照礦山設計或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剝離產生的砂石料,除用于礦山生態修復、工程建設等綜合利用外,仍有剩余的,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處置。經測算,該礦山可納入公共交易處置剝離物資源總量為3321.54萬噸,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巖剝離物資源量為1952.73萬噸,路基墊層用頁巖資源量為1368.81萬噸。
上述資產轉讓已經上級主管單位批準同意處置,北京中天華偉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天華偉評報[2025]067號《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區蘆塘礦區水泥用石灰巖礦(開采境界擴大區)剝離物中砂石土礦產資源價值評估報告》,評估總價12351.73萬元,價格認定結論已經有權部門備案。
轉讓底價(總價):13000萬元
交易保證金:500萬元
轉讓條件
1. 標的以現狀移交,意向受讓方應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現場踏勘轉讓標的,自行了解標的權屬關系和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自行承擔因政策變化帶來的一切后果及責任。凡登記的意向受讓方都視同已實地踏勘轉讓標的,確認了標的范圍、數量、重量、體積、面積等,并認可轉讓資產現狀及轉讓要求,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2.巢湖市居巢區蘆塘礦區水泥用石灰巖礦是合法生產礦山,采礦許可證有效期2016年12月26日至2035年8月12日。受讓方競得本次出讓的剝離物總量3321.54萬噸,根據該礦山按照開采設計或開發利用方案每年開采產生的剝離物量取得,不是一次性取得3321.54萬噸剝離物量。同時,最終實際出讓資源量少于受讓方競得本次出讓的資源量3321.54萬噸時,按競得時的單價乘以競得轉讓量與實際轉讓量的差額予以退還剝離物價款,不計利息。
3.本次轉讓的剝離物受讓方只負責外運,不負責開采。
4.本次轉讓的剝離物在巢湖海螺蘆塘礦區水泥用石灰巖礦范圍內,剝離物分布于礦層之間,與主礦層無縫銜接,巢湖海螺開采產生一定量的剝離物后,具備外運條件后,由巢湖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書面通知受讓人到礦山外運剝離物,外運量由轉讓方委托第三方按季度測算,作為結算依據。受讓人無正當理由不及時(受讓人收到巢湖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書面通知3個工作日內)進行清運,累計違約超過5次,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
5.剝離物外運事宜由受讓人負全責,破碎、裝車、矛盾協調等問題由受讓人自行解決。受讓人進入礦山開采現場前,與巢湖海螺簽訂安全、環保等協議,并遵守礦山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管理制度,如有違反,產生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由受讓人承擔。受讓人車輛運輸從巢湖海螺公司廠區和礦山進礦道路通行,需與巢湖海螺協商解決道路投資和安全環保事宜。受讓方取運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運輸車輛、船只實行掛牌運輸,不得超載。對沒有掛牌運輸的車輛、船只,受讓方不得裝載運輸。一經發現未掛牌車輛、船只運輸的,相關行政及經濟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6.由于本次轉讓剝離物在巢湖海螺現有采礦權范圍內,受讓人外運剝離物過程中不得影響巢湖海螺正常生產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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