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廢水超標,企業遭行政處罰后狀告街道;越界開采礦石,經處罰后仍頂風作案,石場被處罰金50萬元,兩人獲刑;執法部門代處置廠企固體廢物,隨后追討過百萬元獲支持……
近日,廣東佛山中院發布了多起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典型案例,既以司法利劍震懾砂石、采礦等領域的環境違法行為,更向社會傳遞“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鮮明導向,引導公眾強化環境資源保護意識。
其中,佛山市高明區某石場的非法采礦案尤為典型。該石場由何某某、羅某某共同經營。2013年6月,該石場因越界開采建筑用花崗巖礦,被佛山市高明區原國土城建與水務局行政處罰后,繼續越界、超深開采建筑用花崗巖礦,該石場非法開采證外建筑用花崗巖礦資源儲量為79.66萬立方米,非法開采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總計4926.44萬元。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涉案非法采礦行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高明區某石場、何某某、羅某某的非法采礦行為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總費用為4926.44萬元,何某某、羅某某主動履行了賠償義務。一審以非法采礦罪判處高明區某石場罰金50萬元;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5萬元;高明區某石場、何某某、羅某某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宣判后,各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

另一起涉河砂盜采的刑事案件,同樣彰顯了司法對砂石資源保護的力度。法院認定,2022年-2023年期間,被告人李某民、蘇某容、蘇某軍等人,在沒有取得相關采礦許可證件的情況下,擅自在佛山市三水區大塘鎮對出北江河段禁采河砂水域盜采河砂1365.2立方米、1929.03噸,在北江水域馬房橋下游三水河段盜采河砂1.02萬方、1.44萬噸。
佛山市三水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民等15人未取得采礦許可擅自采礦,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采礦罪,依法判處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至四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追繳被告人李某民等15人的違法所得共計250.91萬元。宣判后,各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