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及部分地區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相關政策
“渣土圍城”是多年來我國新型城鎮化發展的最大障礙之一。據統計,歐美國家建筑垃圾資源化率在70%以上、日韓達95%以上。而據《中國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發展報告(2014年度)》統計,中國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利用率不到5%,市場前景廣闊,但推廣任務艱巨。
2013年,國務院轉發發改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的《綠色建筑行動方案》,將“推進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作為重點工作來抓。但當前,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不高,一是緣于人們的觀念問題。由于認識不足,對于建筑垃圾的再生產品,國內消費者往往會產生抵觸情緒,主管部門領導甚至沒有想過資源化利用的可能性。二是相關政策法規缺失。我國現行與建筑垃圾處理相關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循環經濟促進法》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主要關注建筑垃圾造成的環境污染及其對市容市貌帶來的影響,沒有涉及建筑垃圾的循環利用等問題。這些政策法規缺乏整體性,沒有形成一個完善的體系,無法為進一步深入開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法規的支持和保障。三是缺乏統一規劃、沒有專管機構。各地政府監管處于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等多頭管理,無人監管現象嚴重,在不少地區甚至淪為了非法牟利的手段。
因此,要解決建筑垃圾問題、促進新型城鎮化快速發展,必須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是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據中國城市環境衛生協會建筑垃圾管理與資源化工作委員會統計,從2010年到現在,我國共有10個省市和167個地區出臺了關于建筑垃圾管理的政策,但是已出臺的相關政策中明確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從省級層面來看不到20%,從地區來看也僅僅是22%。由于上位法的缺失,大部分城市的建筑垃圾均存在隨意傾倒現象。要明確強制性政策,從制度上落實“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各部門工作相互協調的體制、機制。
二是完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相關標準。建筑垃圾整個產業以及預處理、資源化、填埋、運輸規范化管理、精細深加工工藝、高效利用技術、主要工藝裝備技術標準等各個環節欠缺相關的標準。標準的欠缺直接導致各種各樣的違規操作,產生各種不可控的因素和潛在的風險,違規拆除、隨意傾倒、運輸漏灑等各種事件層出不窮,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二次污染不勝枚舉。
三是規范管理方式。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是一項系統性工程,涉及生產、運輸、處理、再利用等各個方面,建設、城管、市容、環保、工業與信息化和發改委等多個行政管理部門協同配合、有效聯動的體制機制必須盡快建立。
四是建立試點。目前,我國已有企業、地區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方面走在了前列,體系相對成熟、產品質量過硬。可以嘗試用試點方式,以點帶面,在全國推廣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將其做成一個產業。
2015年年底,中央在時隔37年后重啟城市工作會議,綠色、循環、低碳的“海綿城市”發展指導思想被再次強化。當此之時,“12˙20”特別重大滑坡事故發生,在給我們敲響警鐘的同時,或許也將開啟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新紀元。
國家相關政策:
2005年,原建設部發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要求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國家鼓勵建筑垃圾綜合利用,鼓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優先采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
2009 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規定,對工程施工中產生的建筑廢物進行綜合利用不具備綜合利用條件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條件的生產經營者進行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置;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實行垃圾排放收費制度;國家實行有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
2011 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生產原材料中攙兌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產品免征增值稅,對銷售自產的以建(構)筑廢物、煤矸石為原料生產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稅。生產原料中建(構)筑廢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對垃圾處理、污泥處理處置勞務免征增值稅。對再生節能建筑材料企業擴大產能貸款貼息。
2013年,國務院發布的《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及近期行動計劃》指出,要“推進建筑廢物資源化利用。推進建筑廢物集中處理、分級利用,生產高性能再生混凝土、混凝土砌塊等建材產品。因地制宜建設建筑廢物資源化利用和處理基地。”
部分地區相關政策:
山東省
2010 年,山東省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綜合利用財政、稅收、投資等經濟杠桿支持建筑垃圾的綜合利用,鼓勵采取企業直接投資、BOT等投資方式推進建筑垃圾綜合利用項目建設。凡按照規劃建設建筑垃圾綜合利用處理廠的,投資主管部門、國土資源部門要在項目立項、土地審批等環節給予優先考慮。各地可采取向建筑垃圾產生單位收取處置費、政府補貼等方式,支持建筑垃圾綜合利用企業發展。
河南省
2015 年,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進資源化利用的意見》要求,到2016年,省轄市建成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城區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40%。到2020年,省轄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70%以上,縣(市、區)建成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50%以上。通過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享受當地招商引資優惠政策,促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和再生產品應用。
貴州省
2015年,貴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做好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大力提升各地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逐步降低填埋方式處置建筑垃圾的比例,以新型的資源化處理基地替代傳統的消納場。到2020年,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比例要達到30%。
廣東省
2015 年,廣東省廣州市印發《廣州市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財政補貼資金管理試行辦法》,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建筑廢棄物的綜合利用生產活動。建筑廢棄物處置補貼資金按再生建材產品中建筑廢棄物的實際利用量予以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噸2元;生產用地補貼資金對符合補貼條件企業的廠區用地,結合企業的生產規模予以補貼,補貼標準按3元/平方米執行。
部分地區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舉措及成果
北京市
北京市年產生建筑垃圾3500萬噸,該市市政、建設、環保、城管等多部門在2012年就聯合確定工作方案,從建筑垃圾產生的源頭管起,通過建設循環回收工廠、整治運輸車輛、調整處置價格等手段嚴管建筑垃圾違規消納、運輸問題,并發布《建筑垃圾土方砂石運輸管理工作意見》,為建筑垃圾“戴上”工地管理、行政許可、運輸環節、消納管理等24道“緊箍”。
根據規劃,北京近期將在各區縣建成6個建筑垃圾處置場所,處置能力將提升到800萬噸,市政府將給予30%的投資補助,建筑垃圾循環生產的仿古磚、步道磚、透水磚等建材將在建設保障房、橋梁、老舊小區改造、園林綠化和河道整治等項目中優先采用。例如,2014年,海淀區政府頒布了《海淀北部地區生態建設實施綱要》,提出了33項生態指標,其中包括建筑垃圾資源化率 2015 年、2020 年分別達到80%、85%的目標要求。
山東省青島市
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數據顯示,“十二五”期間,青島市建筑廢棄物資源化行業實現飛速發展,已規劃建設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企業15家,累計實現資源化利用超過3500萬噸,可替代天然砂石近2000萬噸,創造產值42.88億元,實現了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全面豐收。
“十二五”期間,通過對建筑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山東青島市實現節約填埋土地3500余畝,減少了對周邊超過萬畝土地和地下水源的污染。2015年底,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拿出了630余萬元,對已投產的14家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企業進行補助。截至目前,該市對此類企業的補助已達1100余萬元。
浙江省紹興市
建筑泥漿是建筑工程產生的廢棄物,處置難、隨意傾倒現象普遍,造成城市河道污染。為徹底整治建筑泥漿長期偷倒污染河道的頑疾,2012年底,紹興市建筑業管理局根據市政府要求,以“政府主導、市場運作、資源利用、科學管理”為原則,起草了多個規范性文件。2012年出臺了《紹興市區建筑泥漿處置管理暫行辦法》,并制訂了相應的《實施細則》,加強源頭環節監控、規范運輸環節行為、推進循環資源化利用、運用“智慧建管”信息化監控,確立了數量統計、源頭申報、企業化運輸、聯單制管理、定點化排放、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化利用等規范化管理體系,創立了統一臺賬、統一收集、統一運輸、統一價格、統一處置的“五統一”制度。
實施規范化管理以來,已集中消納建筑泥漿400余萬立方米,實現了將建筑泥漿“變廢為寶”、制成新型建材的目標,走向了綠色循環發展之路,助推了紹興市“五水共治”及“雙重戰略”的全面實施。3年來,紹興從未發生一起建筑泥漿偷排亂放事件,原先90%
以上建筑泥漿偷排入河的亂象得以徹底根治,有效減少了河道淤積、改善了水體環境。紹興市建筑泥漿處置管理的實踐成果申報了2015年中國人居環境(范例)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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