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相關部門獲悉,市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聊城市煤炭清潔利用監督管理辦法》和《關于切實加強煤炭清潔利用監督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辦法》、《實施意見》)。日前,該《辦法》已經印發,并將于3月6日起施行。
近年來,霧霾等污染天氣的增多對于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造成了嚴重的困擾,而粗放型的煤炭燃燒被認為是造成霧霾的主要原因。今年,我市的政府工作報告對于大氣的污染防治就指出,要“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有效遏制重污染天氣頻發態勢。”并且提出,要“推行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嚴控燃煤質量標準,取締燃煤小鍋爐,推廣新型采暖模式。”
為有效改善大氣環境,我市積極學習借鑒淄博等市經驗做法,研究制定了《聊城市煤炭清潔利用監督管理辦法》。該《辦法》從煤炭經營、加工、運輸、儲存和使用等多個環節,以及煤質、儲煤場地、散煤配送等多個方面,對煤炭清潔利用和監督管理工作進行了系統、全面地規范。特別是對散煤的使用提出了實行配送的規定:即對聊城市范圍內所有沒有采取脫硫、脫硝和除塵設施的燃煤單位和個人,實行潔凈煤配送制,潔凈煤標準達到硫分0.6%、灰份10%以下,并根據配送量市及縣(市區)、市屬開發區給予補貼。同時,實施意見還發布了《聊城市質量指標要求》,規定我市2016年底后燃用煤炭含硫量不得超過1%,灰份不得超過16%。
此外,該《辦法》還建立了煤炭清潔利用監督管理工作考核問責制度,對履行職責不到位和存在問題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實行問責,并納入年度目標考核體系。
此次《辦法》的實施,標志著我市煤炭清潔利用和監督管理工作揭開了新的一頁,煤炭工業的轉型升級也近在眼前,這必將對全市空氣質量的改善和生態聊城建設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