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東莞市生活垃圾分類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以下簡稱《方案》)印發,這標志著東莞生活垃圾分類進入實施階段。根據《方案》,東莞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類”標準。
除了推動公共機構率先示范,今年松山湖、濱海灣新區及莞城、東城、萬江、南城也納入了先行示范范疇,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建設。其中,第二季度起,示范片區啟動住宅小區“樓層撤桶”、“收集點改造”及“定時定點投放”。
松山湖、濱海灣新區和4個街道率先先行示范
哪些地區先行先試?《方案》明確,今年率先推進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3+3”“1+1”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建設。
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和學校、科研、文化、出版、廣播電視等事業單位,協會、學會、聯合會等社團組織,車站、碼頭、體育場館、演出場館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率先實施生活垃圾分類。2020年底前,實現全市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
除此之外,松山湖、濱海灣新區及莞城、東城、萬江、南城先行示范,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建設,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2020年底前,松山湖、濱海灣新區、莞城街道基本建成垃圾分類示范片區;東城、萬江、南城3個街道30%以上的社區(含黨政機關、商場、企業、餐飲單位、住宅小區、自建房、公園廣場等所有區域,下同)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到2022年底前,松山湖、濱海灣新區和莞城、東城、萬江、南城完成示范片區建設,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
此外,各鎮的中心區和1個農村(社區)啟動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建設,試點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城鄉一體化制度。其中,各鎮中心區的示范片區建設由城管部門牽頭,農村(社區)的示范片區建設由農業農村部門牽頭。2020年底前,各鎮的中心區和1個農村(社區)分別推進30%以上的區域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
二季度示范片區住宅小區“樓層撤桶”
我市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類”標準,分類標志顏色分別對應藍色、紅色、綠色、黑色。
第二季度起,示范片區啟動住宅小區“樓層撤桶”、“收集點改造”及“定時定點投放”,合理配備分類收集容器,充分考慮居民生活習慣,科學設置投放時間及定時、誤時投放點。其中,松山湖、濱海灣新區、莞城街道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其余鎮街根據示范片區建設進度推進。
《方案》還提出,探索建立“不分類、不收運”的倒逼機制。分類后的生活垃圾必須實行分類運輸,推行“桶車同色”、“標志明顯”分類運輸,提倡通過技術革新提升中轉壓縮效能、采取源頭濾水濾油等,實現運輸環節減容減重。通過中轉站新建及升級改造,實現各類生活垃圾收貯、分類、中轉等綜合功能。
今年第二季度,各鎮街(園區)需在“3+3”、“1+1”示范片區內設置若干可回收物便民交售點,提供定點交售和上門回收服務,回收服務覆蓋率達80%。同時,各鎮街(園區)引導支持企業庫內的企業進小區、進村(社區)設置可回收物便民交售點,開展可回收物收運處理,并在選點及場租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
建立垃圾分類引導員現場引導模式
如何發動市民參與垃圾分類?《方案》明確,各鎮街(園區)負責在本轄區建立垃圾分類引導員現場引導模式,以多種形式安排人員力量(含政府向企業購買服務等),現場指導市民群眾定時定點投放,開展桶邊引導及入戶宣傳,切實提高源頭分類效果。民政部門、團委積極發動社工、志愿者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現場引導,建立“社工+義工”的聯動引導模式。
《方案》還強調,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建立“管行業必須管垃圾分類”工作機制,落實鎮街、社區、居民小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責任,建立健全考核問責機制。其中,建立垃圾分類獎懲榜、公示榜等激勵督促機制,引入第三方機構對各相關部門、鎮街(園區)相關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及績效評估,定期通報、約談、媒體曝光。
《方案》要求各鎮街(園區)把垃圾分類工作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建立“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市、鎮街(園區)、村(社區)、村(居)民小組四級聯動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體系。
除此之外,《方案》還提出,研究建立限制過度包裝,控制旅游住宿餐飲等一次性用品使用,及對垃圾分類違法行為聯合懲戒等“硬約束”機制。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每月組織執法檢查并每季度通報,且每季度開展不少于1次的垃圾分類聯合執法專項行動。此外,研究制定低價值可回收物回收補貼政策,引導企業回收利用低價值可回收物。創新投資模式,引導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分類。
設置可回收物便民交售點 提供定點交售和上門回收服務
結合目前我市已初步形成的再生資源回收市場體系,市供銷社牽頭,積極引進或培育具備規范收集、安全儲運、環保分揀等回收綜合服務能力較強的再生資源回收龍頭示范企業。
建立可回收物收運處理企業庫,為各鎮街(園區)提供“3+3”、“1+1”示范片區建設可回收物單獨收運處理服務。2020年第二季度,各鎮街(園區)需在“3+3”、“1+1”示范片區內設置若干可回收物便民交售點,提供定點交售和上門回收服務,回收服務覆蓋率達80%。同時,各鎮街(園區)引導支持企業庫內的企業進小區、進村(社區)設置可回收物便民交售點,開展可回收物收運處理,并在選點及場租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
有害垃圾由專業企業分類運輸至少每月一次
各鎮街(園區)在轄區內配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委托專業企業單獨收集、分類運輸(至少每月一次),并設置有害垃圾臨時貯存點,建立有害垃圾收運臺賬。值得一提的是,收運有害垃圾的車輛需安裝GPS并接入數字城管,實施動態管理。2020年底前,全市公共機構實現有害垃圾單獨收運處理,松山湖、濱海灣新區、莞城街道全區域實現有害垃圾單獨收運處理,東城、萬江、南城3個街道30%以上的社區實現有害垃圾單獨收運處理,“1+1”示范片區中30%以上的區域實現有害垃圾單獨收運處理。
小型餐館廚余垃圾實行公交化站點收集
《方案》提出,啟動市區餐廚垃圾處理廠遠期(100噸/日)和東莞市有機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中心建設(分期),力爭2021年建成市區餐廚垃圾處理廠遠期,2022年建成東莞市有機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中心。
廚余垃圾要做到專鎮專車、日產日清。《方案》建議公共機構、企業食堂和大中型餐館實行上門收集;小型餐館實行公交化站點收集,在收運路徑沿線合理設置若干個廚余垃圾收集站點。
考慮到我市廚余垃圾集中處理能力有限,各鎮街(園區)參照南城元美社區、東城下橋水果市場模式,通過配置小型廚余垃圾就地處理設備,原則上要求2020年底各鎮街(園區)20噸/日以上,重點收運農貿市場、住宅小區、自建房產生的廚余垃圾,做到日產日清。
大件垃圾提供便民服務預約上門收集
2020年底前,各鎮街(園區)在轄區內以村(社區)為單位合理設置若干個大件垃圾集中投放點,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確定大件垃圾收運處理企業,向社會公布預約上門收集聯系方式,提供大件垃圾便民收運服務,并向市城管部門備案;至少各設置一個大件垃圾集中處理點,配置分拆破碎機械設備(處理能力不少于10噸/日),提高資源化利用水平。
2020年起,建立大件垃圾收運信息化系統,推進收運、處理信息化管理;同時,推廣廢舊家具“線上線下”無償領用、慈善捐贈、二手交易、翻新再生等,打造我市廢舊家具循環再生特色品牌,促進資源節約、循環利用。
鎮(街)至少建設一個園林廢棄物處理點
今年底前,各鎮街(園區)至少各建設一個園林廢棄物處理點;以市屬道路園林廢棄物處理為試點,探索符合東莞實際的園林廢棄物收運處理模式,制訂并出臺全市園林廢棄物處理工作指引文件,2020年底全市實現園林廢棄物處理能力100噸/日。
2021年起,推廣園林廢棄物處理工作相關經驗,各鎮街(園區)逐步建設完善園林廢棄物收運處理系統,2021年底全市實現園林廢棄物處理能力200噸/日。2022年底全市實現園林廢棄物處理能力300噸/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