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發展改革委9月14日消息,為規范煤炭行政處罰行為,保障和監督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有效實施行政管理,推動煤炭行業高質量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煤炭行政處罰辦法》(煤炭工業部令第1號)進行了修訂,充分征求并吸納了有關方面意見,形成了《煤炭行政處罰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其中明確,實施煤炭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服務與管理相結合,引導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