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改善唐山市空氣質量,近日,唐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生態環境局、公安局三部門發布通告,進一步推進劣質散煤整治。 整治內容:從事煤炭經營必須持有合法有效《營業執照》,依法規范經營;“禁燃區”和“雙代”完成改造區域,嚴禁銷售和燃用煤炭;嚴禁生產、銷售、存儲或燃用劣質民用散煤(全硫>0.5%、灰分>16%、揮發分>12%);嚴禁生產、銷售、存儲或燃用劣質民用型煤(全硫>0.5%、揮發分>12%);嚴禁工業用煤用于民用;嚴禁走村串戶、游擊兜售、網絡銷售、電話約售等各種形式銷售劣質散煤;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購買、存儲和燃用劣質散煤。 對于違反上述通告事項的,政府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予以嚴厲查處,沒收非法銷售和燃用的劣質散煤。對于妨礙、阻撓執法、暴力抗法的,公安機關將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