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和產業“三廢”的綜合利用
為貫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深入推進“十二五”時期的資源綜合利用工作,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編制了《“十二五”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意見》和《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實施方案》。現將《意見》中礦產資源和產業“三廢”的綜合開發利用節錄如下:
(一)礦產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
1.能源礦產
(1)煤炭:推進煤層氣、礦井瓦斯、煤系油母頁巖以及伴生高嶺土、殘礦的開發利用。
2.金屬礦產
(2)黑色金屬礦產:繼續推進多金屬釩鈦磁鐵礦、含稀土型鐵礦的深度開發利用;加大中低品位鐵礦、弱磁性鐵礦、低品位錳礦、硼鎂鐵礦、錫鐵礦等難選資源的綜合利用技術研發力度。
(3)有色金屬礦產:綜合開發利用鋁、銅、鎳、鉛、鋅、錫、銻、鉭、鈦、鉬等有色金屬共伴生礦產資源,實現有用組分梯級回收。
(4)貴金屬礦產:加強鉑系金屬礦、金礦和銀礦等貴金屬共伴生礦產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
(5)稀有、稀土金屬礦產:開展復雜難處理稀有金屬共生礦在選礦和冶煉過程中的綜合回收利用,加強稀土金屬礦資源綜合利用。
3.非金屬礦產
(6)化工非金屬礦產:加強磷礦、硫鐵礦和硼鐵礦的綜合利用。
(7)建材非金屬礦產:發展石墨、高嶺土、膨潤土、滑石、硅灰石、石英、螢石、石灰石、花崗石、瓷土礦、珍珠巖等綜合利用和深加工。
(二)產業“三廢”綜合利用
(8)尾礦:大力推進尾礦伴生有用組分高效分離提取和高附加值利用、低成本生產建材以及膠凝回填利用,開展尾礦在農業領域的利用和生態環境治理。
(9)煤矸石:繼續擴大煤矸石發電及生產建材、復墾綠化、井下充填等利用規模;鼓勵利用煤矸石提取有用礦物元素制造化工產品和有機礦物肥料等新型利用。
(10)工業副產石膏:繼續推廣工業副產石膏替代天然石膏的資源化利用,重點發展脫硫石膏、磷石膏生產建材制品和化工原料以及在水泥行業的應用,加快化學法處理磷石膏制備相關產品的研究和應用。
(11)粉煤灰:加強大摻量和高附加值產品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繼續推進粉煤灰用于建材生產、建筑和道路工程建設、農業應用、有用組分提取等。
(12)冶煉渣:進一步推廣高爐渣和鋼渣在生產建材、回收有用組分等綜合利用,鼓勵有色金屬冶煉渣資源化利用以及重金屬冶煉渣的無害化處理。
(13)化工廢渣:鼓勵電石渣生產水泥,氨堿廢渣用于鍋爐煙氣濕法脫硫,硫鐵礦制酸廢渣用于鋼鐵、水泥生產,合成氨造氣爐渣熱能的回收利用;鼓勵化工廢渣與下游建材產業結合,提高綜合利用水平。
(14)建筑和道路廢物:推廣建筑和道路廢物生產建材制品、筑路材料和回填利用,建立完善建筑和道路廢物回收利用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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