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萍鄉市城管局獲悉,為精準破解建筑垃圾產生源頭管理不嚴、運輸市場不規范、處置場所建設不足等難題,《萍鄉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第80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10月1日正式施行。這標志著萍鄉市建筑垃圾全過程閉環管理將實現有法可依。
據悉,《辦法》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對各級政府和部門職責、規劃與建設、源頭管理、貯存與運輸、利用處置、裝修垃圾管理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
《辦法》明確,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在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建筑垃圾固定消納處置場所,保障其行政區域內不少于1處符合專項規劃的固定消納處置場所。對建成的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場所的運營單位,要求不得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的垃圾,建立建筑垃圾進場接收和處置臺賬,記錄入場車輛、消納數量等情況,并實時傳輸至建筑垃圾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嚴格落實環境衛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針對建筑垃圾產生源頭管理不嚴的問題,《辦法》明確,對裝修垃圾投放工作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住宅、辦公、生產、經營、公共場所等區域,聘請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物業服務企業為管理責任人;不能確定管理責任人的區域,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定,并在責任區域公布。
同時,《辦法》對運輸核準、運輸車輛要求、運輸路線核定、道路運輸要求等多方面作了規定。明確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取得建筑垃圾運輸核準文件;運輸車輛應當安裝符合相應技術規范的密閉運輸、衛星定位、自動計重、安全管理監控等車載裝置設備,按照核定的時間、路線清運建筑垃圾,并接入建筑垃圾管理服務信息平臺。
為鼓勵支持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利用,《辦法》還明確,施工單位和直接利用、資源化利用單位可以通過建筑垃圾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就直接利用、資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類型、數量簽訂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