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臺《建筑垃圾運輸車輛行業專用功能規范》
隨著昆明的城市建設不斷推進,建筑垃圾運輸車輛也成為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一種車輛類型。6月8日,從昆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昆明市建筑垃圾運輸車輛管理,確保昆明市的建筑垃圾運輸車輛車型規范、標準統一,日前,昆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昆明市交通運輸局、昆明市環境保護局共同制定了《昆明市建筑垃圾運輸車輛行業專用功能規范》,對建筑垃圾運輸車輛(以下簡稱運輸車)的外觀、車載智能管控系統等進行了規范。其中,除了規定今后的新增車輛顏色將統一為白色外,對于安裝了車載智能管控系統的,也將迎來更加嚴格的限速、鎖車管理等。
新增渣土運輸車車身統一為白色
建筑垃圾運輸車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渣土運輸車。但從此次文件印發起,昆明市的運輸車也將迎來變身。根據《昆明市建筑垃圾運輸車輛行業專用功能規范》(以下簡稱《規范》)的相關內容顯示,車輛除了根據相關規定需要具備貨箱等固有的一些裝備之外,未來昆明市新增的運輸車的車輛顏色將統一為白色。
除此以外,運輸車貨廂兩側要按城管部門要求統一噴涂藍底白字宣傳標語,駕駛室側門預留噴涂企業簡稱和該車輛編號位置,車身還需粘貼車身反光標識。在運輸車駕駛室車頂,除了要統一安裝1個與前照燈同時打開和關閉的白色車輛頂燈外,還要求在夜間能見度良好時在離車輛50米處應能清晰觀察到工作時顯示的““企業簡稱’XXX號”字樣,車身后方的后號牌上方也需預留安裝專用放大號牌(不低于2.5倍放大)位置以放置放大號牌。
在以往渣土車的運輸過程中,頂蓋不密封造成的道路潑灑渣土的現象也是遭到市民詬病的一個主要原因。此次在《規范》中,規定了新增的運輸車需要裝備自動開合密閉頂蓋,而在車輛行駛過程中,頂蓋須確保處于全密閉狀態,不得滴灑潑漏。如果頂蓋未閉合到位,車輛只能按設定速度20km/h限速行駛,同時安裝的頂蓋也不得遮擋監控攝像功能。
此外,今后昆明市所有渣土車必須使用帶全密閉頂蓋的U型貨箱,貨箱尾門應配備密封及開關鎖緊裝置,關閉到位后,不得出現縫隙,確保運輸泥漿、砂石等流散物體時,污水不外溢,行駛中不垮土。
智能監管系統將啟動自動限速及鎖車功能
為了更好地規范運輸車的運輸行為,此前,昆明市城管局等相關部門已經通過安裝放大號牌、安裝車載智能終端設備等方式加強監管工作。此次《規范》實施后,也將從車載智能管控系統規范方面提出更加嚴格的要求。
作為最重要的一部分設備,今后昆明市運輸中的每一輛車輛應配置車載定位終端,車載定位終端應采用北斗車載終端,能提供打印功能,能接入交通部平臺,符合附錄規定,能接入昆明市智慧城市管理監控平臺。在車載智能控制端的運行中,需要向管理部門提供實時車輛基本定位信息,并上報到監控平臺,具體包括車輛位置信息、車輛方向、車輛速度、車輛貨箱狀態、違規狀態等。
如果運輸車輛要正常操作,需要在北斗定位功能正常后,才能進行指紋認證、發動機啟動等功能。而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如果北斗信號異常,進行語音提示無果后,車輛速度將自動限制到20km/h。如果車輛出現惡意屏蔽北斗信號,在進行報警、語音提示無果后,車輛將自動鎖定,并保持屏障歷史記錄,如多次屏蔽,則注銷該設備。
此外,在今后運輸車的運輸過程中,運輸路線及傾倒地點限制功能也將成為監管運輸車輛的一種重要手段,其中重車只能在指定的路線運輸,否則有“越界”報警,且逐漸降速并限速20km/h內。同時,系統還將設定禁行區,不指定具體路線,但設置不能行駛的禁行區域,重車可在禁行區域外按規定行駛。而針對那些車輛未行駛到制定卸貨終點位置就想卸貨的車輛,智能監管系統設置下,車輛的貨廂不能舉升卸貨,若破壞管控設備強制舉升卸貨的,待車輛熄火后自動鎖車,車輛無法再次啟動。對于所有的違規行為,如果通過智能終端發現,都將對違規行為進行記錄。
目前,《規范》已于2017年5月25日正式印發,自該文印發之日起,昆明市所有新增的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車輛都須符合該文標準及要求。
-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印發通知 嚴格規范礦山領域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行為...(2025-03-28)
- 10月1日起實施!自然資源部發布《砂石礦山綜合利用規范》標準...(2024-08-21)
- 新修改《城市建筑垃圾處置審批程序》出臺(2024-06-17)
- 全國首項露天煤礦卡車無人駕駛運輸系統技術規范正式發布...(2023-12-12)
- 國家發展改革委擬發文規范煤炭行政處罰行為(2023-09-14)
- 一圖讀懂:廣東省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和采礦權出讓工作規范...(2023-08-30)
- 蘭州新區建筑垃圾管理辦法8月1日起施行(2023-08-02)